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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国资监管部门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发布时间:2025-02-12 14:36:13阅读数:来源:


   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包括阿里资产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为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


   近日,国资委的官网政务咨询栏目对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作出了回复,明确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其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

进行,具体问题及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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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第四十八条 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上文所述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包括阿里资产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如不包括,具体包括哪些机构?


国资委回复: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外公布名单。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满足相应条件。


为此,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关于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中央企业权益类交易业务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1〕137号)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所属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确定产权交易机构中,阿里和京东平台均不在国企资产转让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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