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琼中县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落实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资源整体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407HN112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5个工作日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琼中县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北侧边坡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m³)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约22025 | 13.7543 (含税) | 5 | ||
标的情况 | 标的为琼中县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落实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产生弃土资源,主要成分是黄土及少量风化板岩和碎石,约22025m³。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须在签订《琼中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落实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产生弃土资源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与最终竞得价格一致),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待海南产权交易所转付以上金额至转让方账户后,受让方方可对土方资源进行运输,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提货通知后20天内运完全部土方。 2、土方资源自装车完毕即视为产品完全合格,货物风险自装车时发生转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 3、土方资源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 4、受让方所用运输车辆须满足转让方要求方可进场装车,受让方运输车辆不得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 5、保障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安排日期提取土方资源(每天运输量需为1500立方米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6、受让方应在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琼中县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落实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资源”购销履约保证金专户(只收不付),并将5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至账户内。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运输完成后,如未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或造成损坏但维修完成的,在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如受让方对进场的村道造成损坏维修未完成或拒不维修的,转让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对进场的村道进行维修,维修后剩余的保证金将返还受让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完成进场的村道维修的,除动用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将采用法律手段向受让方追讨村道维修费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55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7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瑞寰资评报字[2023]第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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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846MB1633168W 注册地:琼中 法定代表人:林声河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届88次【2024】8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购买土方资源数量未达到成交数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多余价款由转让方退回给受让方。 2、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8月14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竞得人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琼中县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北侧边坡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8月1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除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价的2.5%缴纳,标的实际交付数量不影响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