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罚没物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215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物料名称) | 评估数量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混合料 | 2717.87吨 | 364808 | 364808 | 110000 | |
2 | 片石 | 730吨 | ||||
3 | 细土 | 1020 立方米 | ||||
4 | 水泥块 | 2080.72吨 | ||||
标的情况 | 罚没资产包括混合料、片石、细土和水泥块,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死堆放场。具体数量依据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万宁市公安局提供的罚没物过磅单以及罚没沙土车辆的立方数统计确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转让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进场转运,工期15天,不可抗力原因延 迟除外,受让方须及时提取场地内的罚没物,若逾期转运,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罚没物,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3、 运输方式及费用:受让方自提,罚没物运输方式为陆运,所用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罚没物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车辆进行接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罚没物自通过装车,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方、受让方派员共同验收,最终以罚没物验收确认数量为结算标准量。 若溢价成交,则总价溢价率等同于每种标的物料单价溢价率。 | |||||
价值咨询报告 | 估价总价(元) | 364808 | ||||
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
估价机构 |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万宁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万府资函[2024]225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竞买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提供的购销合同范本签订购销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视为违约。 2、标的按现场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罚没物的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 2024年12月12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11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00。如未竞得,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转让价款结算: ①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购货预付款;支付总成交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退还受让方。 ②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1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购货预付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2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及购货预付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罚没物的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茂兴西路临时堆放场罚没物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价的2.5%支付。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存在差异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罚没物 | 2024年11月29日9:00 | 2024年12月13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信息部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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