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XZ202502HN102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元) | 挂牌价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弃土资源 | 15139.9 | 79800 | 79800 | 4000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弃土主要为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料,根据《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披露,本次转让的土料为15139.9 m³。 2.具体情况详见《正德广场土方计算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评估及挂牌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本次标的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2.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15139.9m³不符,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弃土资源的转运装载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受让方应在缴纳成交价款完毕之日起8天内完成周转运输的全部工作。 4.挂牌价格已核减挖掘工程单价,受让方不得要求另外支付挖掘工程费用。成交价不含装卸费及运输费,土方进行转运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工程设备、人员配备及人员工资、交通运输、挖掘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交易的税费等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运工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监管责任都由受让方承担。弃土进行转运装载期间、堆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弃土运输至受让方指定地点的路程中等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按照建设工程全范围内自上到下方式且不允许单独范围内进行开挖,规定时间内采挖足量立即退场 7.本次转让前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对此次弃土资源进行价值资产评估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4950元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因项目瑕疵较大产生的数量、质量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购销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不得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量和评估价值追究转让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按《购销合同》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文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877MB179106XP 注册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 法定代表人:彭建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方市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和失信被执行人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2.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意向方须缴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7:00。 3. 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均用人民币结算。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正德广场建设工程项目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2月2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2025年2月25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于2025年2月26日17:00时前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2.合法矿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或建设施工等终端矿产品使用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私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将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15139.9立方米作为计算基础,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实际结算数量与15139.9m³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