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亚南海试验保障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疏浚产生的一批可综合利用疏浚物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503HN301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4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三亚崖州湾南山港港区内 | ||||||
标的 | 评估数量 | 评估单价 (不含税价) | 评估总价 (万元,不含税价) | 挂牌单价 (不含税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三亚南海试验保障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疏浚产生的一批可综合利用疏浚物 | 40万m³ | 19.19元/m³ | 767.6 | 19.19元/m³ | 767.6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疏浚物为三亚南海试验保障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所产生,具体位置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南海试验保障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海域。该海域红线内现剩余约58.6万m³可综合利用疏浚物待上岸,本次转让的仅为该海域红线内中的约40万m³(具体以转让方实际交付疏浚物的体积为准),具体的含砂量依据海南正永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疏浚工程疏浚物海洋倾倒检验评价报告》中抽样数据得出. 项目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本次转让的疏浚物可用于项目回填,但疏浚物未经淡化加工处理,严禁直接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 3、本次转让的疏浚物仅允许海南岛岛内流通 4、受让方需自行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对接安排疏浚船舶作业,受让方负责组织转运船舶进行装载,且需在《疏浚物购销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装载自提完毕 (由于项目施工单位的原因除外),装载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过程须接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监管。 5、竞买前,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挂牌竞买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转让方、海南产交所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6、本次标的转让成交后仅提供非税发票。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疏浚物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庭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200MB1D51573H 注册地:海南三亚 法定代表人:樊木 | |||||
转让方承诺 |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文件 三科技城〔20255〕9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提供接纳疏浚物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销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40万m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南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疏浚物购销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接收疏浚物方量计价,在接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 2、受让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总成交价的10%计算,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用于合同履约保证。待施工方书面通知购买方物料全部提取完毕且货款全部支付完成,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审核(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后10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原途径无息返还。 3、若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本《疏浚物购销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成交货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竞得资格,不予返还受让方竞买保证金。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7:00,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总成交价的10%计算,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用于合同履约保证。待施工方书面通知购买方物料全部提取完毕且货款全部支付完成,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审核(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10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原途径无息返还。 2、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项目成交后,如因政府征用、自然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原因造成数量减少,受让方不得要求核减交易服务费。 4、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须在《疏浚物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接收疏浚物方量计价,在接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 | ||||||
标的交割 | 1、装载:受让方需自行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对接安排疏浚船舶作业,购货单位负责组织转运船舶进行装载,且需在《疏浚物购销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装载自提完毕(由于项目施工单位的原因除外),装载过程需接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监管。 2、计量:由受让方、转让方和项目施工单位三方共同成立计量小组,在挂牌成交后由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海底进行最新测绘扫描,核实与原测绘成果是否有偏差。签订履行合同交接疏浚物时由计量小组共同确认每船交接方量,确认全部交接至相应方量后,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海底测绘扫描以确认实际交接方量。 3、运输方式:施工方负责海底疏浚,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见证监管下移交受让方,受让方负责组织转运船舶,自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用船舶及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疏浚物自通过装船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疏浚物购销合同》中约定。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二、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一、时间:公告期内 二、地点:三亚崖州湾南山港港区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4月24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疏浚物购销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二、《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供接纳疏浚物相关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与需求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授权书或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类销售的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计划书等文件,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需求量或经营计划书需求量必须达到或超过40万m³) 五、《疏浚物购销合同》(见附件),知悉并同意合同相关要求后在合同封面写上“合同内容已知悉,无异议”加盖公章; 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疏浚物购销合同》及受让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疏浚物购销合同》的; 7.未按照本转让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8.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40万m³疏浚物作为基础计算,受让方按总成交价的2.5%缴纳交易服务费,实际结算数量与40万m³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年) | 加价 幅度 (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三亚南海试验保障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疏浚产生的一批可综合利用疏浚物 | 4月11日9:00 | 4月25日9:00 | 0.5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0898)8821242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0898)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2、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3、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