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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 项目编号 | QY201810HN008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10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11月15日 | ||||
转让底价 | 4512.04万元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则本次挂牌终止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17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福安 | ||||
成立时间 | 2011/8/12 | 注册资本 | 6000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9007578723758H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边贸城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进出口贸易,仓存服务(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商贸代理服务;建材批发及零售;房屋租赁。 | ||||||
职工人数 | 57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厦门龙之州贸易有限公司 | 40% | |||||
2 | 福建省盈东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3 | 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 | 20% | |||||
内部决议 | 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50.813278 | -1950.81327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223.295612 | 27373.54417 | 3849.751442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荣德诚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9/30 | 0.88 | -84.544349 | -84.5443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报表 | 30694.015072 | 29290.768804 | 1403.24626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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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资评报字[2017]第12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10.31 | 核准(备案)号 | 东国资评备[2018]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5944.63 | 13384.43 | 2256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12.04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900757306575XY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东方边贸城八所口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市属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会议纪要 东边贸纪【2018】第14期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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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同意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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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遵循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方式,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招商部、综合办、物业部,共有职员5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21人。在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上进、勇于开拓的企业团队。公司经营范围:边贸城的开发建设;进出口贸易;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开发;商贸代理服务;建材批发及零售。公司目前开发的“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项目位于东方市八所港南、滨海大道东侧。西近大海,南邻罗带河,北靠八所港湾,是东方滨海地区的黄金地带,为海南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保护建设项目。占地135.843亩,总建筑面积151446.95�O。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5843�O,其中沿街商铺面积49990.22�O,住宅面积85852.78�O,容积率1.5,建筑密度38.6%,绿化率29%。计划投资4.7亿元人民币,依托东方市地处边境、港口,地理位置优越,开展边贸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力求将边贸城打造成为集边境小额贸易、对越互市贸易、仓储和物流、加工、商品贸易、电子商务和商务旅游为一体的中国(东方)——东盟海上商贸物流中心。同时在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里全力打造大型的富有时代气息的“东方建材家具城”,让消费者真正满足一站式购物消费体验需求。 2、评估报告显示,由于东方万驰国际边贸有限公司资金充足,股东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不同意万驰公司对外拓展业务,经公司多数董事们讨论,在不影响边贸城建设前提下,万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将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除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外投入的5313.53485万元退还给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万驰公司其它两方股东承诺此次优先退款不影响东方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所持有的20%股份,不影响持有20%股份的将来分红权益。 3、东方万弛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的股东厦门龙之洲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盈东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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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800万元;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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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所有股东均无外资背景。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8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同时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经济法律文书等预交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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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18年11月1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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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800万元,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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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8年11月19日上午9:45至2018年11月19日上午10:15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均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郭先生66558026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徐女士 665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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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徐先生:6655800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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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