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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23.01%股权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1811HN01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12月27日 | |||
转让底价 | 23,609.70万元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结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东方市大广坝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元宗 | |||
成立时间 | 1999/07/13 | 注册资本 | 86922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20164497XK | 所属行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水电资源综合开发及相关业务的投资与经营;电力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土方工程;农业开发。 | |||||
职工人数 | 38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 76.99% | ||||
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3.01% | ||||
内部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253.30 | 4,616.06 | 3,422.7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3,570.12 | 8,227.43 | 95,342.69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6/30 | 6,343.40 | 1,362.06 | 1,000.1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度报表 | 104,209.64 | 7,866.85 | 96,342.7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6/30 | 6,343.40 | 1,362.06 | 1,000.1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209.64 | 7,866.85 | 96,342.7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18]第11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核准(备案)号 | 2018年第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 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4,209.64 | 7,866.85 | 96,342.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609.7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0000710925489M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0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0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对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采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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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财政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对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采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处置方案的批复] 中长资复[2018]181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自成立后主要从事水电电力生产销售,投资建成了海南省大广坝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该工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境内昌化江流域,是一个具有发电、灌溉、供水和旅游等综合经济效益的大型综合性工程,是海南省第一个列入国家“八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21.468亿元。大广坝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于1989年09月立项,1990年06月正式开工,1993年12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1995年03月四台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营,建成后的电站拦河大坝长5842m,电站装机容量为242MW(4*60MW,另包括渠首2MW),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5.04亿kW•h,水轮机组型号为HLD85-LJ310,发电机型号为SF60-28/6400。水库总库容17.1亿立方米,属多年调节水库,每年可提供工业及居民用水8190万立方米,灌溉农田19.5万亩。 2、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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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保证金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7083万元; 2、成交后,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交易双方开始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办理股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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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 |||||
标的交割 | 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7083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同时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2、成交价款付款方式:①一次性付款,首期转让价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需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自挂牌成交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②分期付款,首期转让价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需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最长不超过成交日起1年(360日),若剩余转让价款自挂牌成交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则不征收资金占用费,超过30日但未超过1年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自成交日起按9%/年征收资金占用费。剩余转让价款超过1年仍未支付完毕,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成交后,待受让方按转让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后,交易双方开始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办理股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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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且不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产生违约情形而改变,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18年12 月27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18年12月2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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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7083万元,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7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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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1万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18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2018年12月29 日上午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股权转让合同》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吴先生66558038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孙女士 665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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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徐先生:6655800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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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