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确认 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的土地合作开发权益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308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三亚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确认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的土地合作开发权益 | 4827.648 | 50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土地合作开发权之权益,该合作权益主要为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与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2006年7月20日《和解协议书》的基础上共同合作开发62.8亩土地。 其它详见附件: 1.关于(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土地合作开发权之权益基本情况。 2.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持有的关于(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土地合作开发权之权益有关的档案资料清单。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转让方享有土地合作开发权之权益,受让方应自行协调解决与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其他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作事宜,并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2.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营业执照处于吊销状态,由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权益转让合同》由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签订。 3.本次转让的权益所涉土地尚有租赁户三亚捷冠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尚未清场,受让方应自行协调解决。 4.2024年8月9日,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中亚化建公司要求解除《和解框架协议》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5849990.1元【案号:(2024)琼0271民初10938号】,该案件已经于2024年10月21日开庭,尚未判决。 5.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方公司、土地合作开发权益、权益所涉土地现状及相关纠纷、土地使用权权利人等基本情况,主动向转让方提出按现状受让该权益,并自愿承担因存在瑕疵或缺陷而造成的风险。 6.转让方已经完全披露本次权益交易的全部瑕疵风险;受让方已经非常清晰地知道本次权益交易的全部风险,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不持任何异议。 7.转让方郑重声明: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对转让方拟转让权益的关联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对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进行判断,该等情形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9期)、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经理层会议纪要第17期(三重一大议题)、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等于或大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海南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不签订《权益转让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权益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受让方应自行到转让方处核查转让方持有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10 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将与本次权益转让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法律文书等移交给受让方。 2.其它未尽事宜按《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银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权益转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三亚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1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权益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产权转让委托协议》执行,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确认三亚市中亚化建公司享有的土地合作开发权益 | 11月14日9:00 | 12月12日9:00 | 5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 88212428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2.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