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金钰水岸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121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挂牌价 | 13,075.25万元 | 保证金 | 3,000.00万元 |
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海南金钰名下现有秀英港一区、二区土地及仓库等51项资产,目前全部作为海南港航控股抵债租赁使用,使用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日,除此外,海南金钰没有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金钰水岸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港码头联检厅内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杰 | |||||||
成立时间 | 1988年2月4日 | 注册资本 | 12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7088790494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主营业务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金瑞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3年12月31日 | 43,244,011.00 | 334,869.51 | 42,909,141.4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67,047.62 | 357,712.05 | 268,284.04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4年9月30日 | 48,990,241.90 | 674,877.99 | 48,315,363.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891,428.57 | 5,406,222.42 | 5,406,222.42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瑞恒信评报字(2024)第102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141.26 | 66.01 | 13,075.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075.25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金瑞置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MAD7GC8Q0M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滨海大道102号中央商城A3019A铺面 | |||||||||
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6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海南金钰水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名下的资产主要为海南金宏水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金宏)名下一区土地、地上建筑物及二区仓库;系根据《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海南金宏一区、二区土地及仓库等资产无偿划转至改制后海口港客运站免税店的批复》(琼国资产〔2023〕149号)文件,由海南金宏无偿划转而来。截至挂牌日,标的企业已完成资产管理权交接,房屋建筑物无产权登记,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完成土地资产产权信息的变更登记。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转让方将在3-6个月内协助办理标的企业土地资产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2、根据《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海南马村港港务公司等三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标的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出租给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以评估方式确认。评估报告含标的企业计提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共8个月应收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租金560.32万元。截至挂牌日,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尚未确认《债务重组协议》中股权评估作价、租金方式抵债,标的企业至今尚未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标的企业对所有租户的租赁收益,以及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享有的包括560.32万元应收款在内的全部租赁债权收益整体保留,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交割前剥离至转让方,由转让方对所有租户及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享有全部租赁收益债权,如有需要,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完全无条件协助并配合转让方实现以上租赁债权。产权交易标的完成交割后,地上附着物的租赁收益权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享有,如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愿继续对外租赁,由其自行与港航控股及承租户协商处理。 3、标的企业名下土地上有一建筑物为编织袋厂宿舍楼,现有12 户原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职工居住,该宿舍楼有土地证,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标的企业也尚未与职工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尚未收取租金,成交后,受让方自行与该12户职工协商解决租赁或清退事宜。 4、标的企业名下位于秀英港一区土地上,存在承租人未报建进行搭建的建筑物:(1)9号仓库加盖了二楼,在仓库后方搭建了钢构仓库;(2)垃圾清理站;(3)废品回收站,上述建筑物是前期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租赁给第三方时由第三方自行搭建。转让方已发函给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要求其依法合规处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截至挂牌日,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虽然有回函,但尚未拆除。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有权根据回函要求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依法合规处理。 5、标的企业评估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中有两处建筑物道路、两间简易商铺位于秀英港二区,所占用土地非标的企业持有。 6、标的企业名下位于秀英港一区土地上,存在由海关搭建的建筑物联检楼,建筑面积为4131.17㎡,不属于标的企业账面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列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范围。 7、标的企业名下有海南省文物保护建筑面积2475.18㎡,地上存有文物“秀英港”石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合理利用。 8、本次标的物交易竞价成交金额为净价金额,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标的企业法人主体应承担的所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相关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安全生产责任等相关责任仍由标的企业法人主体继续承担。 9、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股权和标的企业有关事项及情况以意向受让方的实地考察情况为准。 10、有关资产划转文件、《债务重组协议》、地上建筑物的租金金额审计报告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仓库等资产的租金收取记录等原始资料,可在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处查阅了解。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海南金瑞公开转让海南金钰100%股权事宜的批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相关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安全生产责任等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的过渡期间,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5、成交后,标的公司后续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及转让方所披露内容;并依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及标的股权和标的企业之现状。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 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1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关网站截图 7、《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金钰水岸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2024年12月 19日上午9:00 | 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00 | 50万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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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