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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410HN1188-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持牌终止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挂牌价
5324.01万元
保证金
1500万元
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价(万元)
挂牌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5324.008597
5324.01
1500
标的企
业情况
1.标的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开展经营业务,主要进行九所新区客运站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位于乐东县境内的九所新区九龙大道与龙湖大道交汇处,南邻313省道,西侧规划路龙湖大道,按国家二级客运站的标准建设。2015年12月30日该项目经乐东县发改委同意备案,2016年12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分一、二期建设,项目一期为五层框架结构客运大楼,建筑面积约6014.57平方米,投资概算2324.53万元,一期项目建设主体为乐东分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于2019年12月完工。二期建设2栋10层商务办公楼、一栋3层沿街商业裙房和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1764.49平方米,2022年12月2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日于2022年12月22日开始施工,目前形象进度完成主体封顶,尚未进行内部装修。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12,158,011.71元,负债总额58,917,925.74元,所有者权益53,240,085.97元。
详细情况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93号)。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乐东黎族自治县乐祥路139号
企业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斌
成立时间
2014年_9_月_28_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690333941370096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主营业务
汽车场站项目及附着物投资;物业管理;车站经营;旅游综合服务(不含旅行社经营);各类票务代理;百货销售;广告代理;文化娱乐服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常务会议纪要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审计报告数据: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12月31日
--
-137,084.3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1,662,673.43
46,176,980.22
15,485,693.21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2024年6月30日
-71,864.47
报表类型
月报
74,331,754.48
58,917,925.74
15,413,828.74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是(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52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20240912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净资产
112,158,011.71
53,240,085.9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53,240,085.97。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3,240,085.97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91460000201242532C
注册地(住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
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
股权持有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表
重大事
项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受让方须承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前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单位的相关负债,具体如下:
(1)根据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38,900,759.9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玖拾万零柒佰伍拾玖元玖角(小写:¥38,900,759.90元)。
(2)根据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中建中联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账款3,091,931.94元(一期工程款),欠海南省中褚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应付账款16,899,491.11元(二期暂估工程款),应付账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玖拾玖万壹仟肆佰贰拾叁元零伍分(小写:¥19,991,423.05元);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25,742.79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柒佰肆拾贰元柒角玖分(小写:¥25,742.79元)。
(3)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方负债,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如有发生负债金额变动的,受让方须按变动后的负债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负债由受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标的企业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各方均不得因此期间损益调整转让价格。
5.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6.本项目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于30个自然日内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名称不得使用“海汽”或“海汽集团”等相关字眼。
7.本次股转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8.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执行。
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汽集团公开转让乐东九所站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通知(琼国资产〔2024〕106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选择打印个人征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标的交割
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标的项目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缴纳保证金账户: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34010078801700004651
2.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乐东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00止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权交易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股权转让合同》已知悉确认并签名盖章上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须能看清所查询的公司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须加手印。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产权委托协议》支付,资料备阅。
竞价安排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
周期
2024年11月27日9:00
2024年11月27日10:00
10万元
120秒
附件下载
股权转让合同.docx
受让申请表(产股权类).doc
(通用)网络竞价须知.doc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66558026 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