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122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挂牌价 | 12,137.33万元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
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12月,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工业开发、农业开发、种植业等,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30982.78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639.4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0343.32万元。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三亚市田独镇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廖大照 | ||||||||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10日 | 注册资本 | 24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200201341610F | 所属行业 | 工业、农业 | ||||||||
主营业务 | 工业开发、农业开发、种植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3年12月31日 | 30,484,311.67 | 7,663,985.85 | 22,820,325.8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1,312,207.57 | -1,312,207.57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4年10月31日 | 30,588,562.70 | 7,832,911.84 | 22,755,650.8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64,674.96 | -64,674.96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24]第11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982.78 | 639.46 | 30,343.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137.33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573066402P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金城新天地2#楼三层 | ||||||||||
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核准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通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企业下属四家公司现均无在职人员,均未出资到位,且已被吊销长达20余年之久,处于待注销状态。 2、标的企业名下独立工矿国用(1992)字第005号土地(483,262.30㎡,约725亩),为划拨地,地上有村民尚未搬迁,矿区土地大部分已被侵占;矿区仅剩厂部及废旧的四栋磷矿养老院旧址所占约50亩土地尚未被侵占,且为危房,无独立房屋产权证。名下土地证红线范围内土地面积与个人办产证面积存在重叠。 3、标的企业名下三土房(1997)字第1026号土地,面积9260.83㎡,其中2000㎡用于抵债,抵债后,剩余7260.83㎡及职工生活区职工集资房17栋已移交给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均未办理产权变更,上述资产未纳入评估。 4、标的企业名下房证为三公房证字第893号,该房屋位于三亚市田独镇,建筑面积为1,202.27㎡,系自建房,目前已被征用拆除,但产权证尚未注销。 5、标的企业目前没有开发磷矿资质及不具备开发磷矿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及转让方所披露内容(包括评估报告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及标的股权和标的企业之现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4、其他产权瑕疵及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为40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部分成交首期款)。 2、交易价款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首期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6、《股权转让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 |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 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00 | 10万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