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集友发展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511HN2197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11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挂牌价格 | 1元 | 竞买保证金 | 25000元 |
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海南集友发展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8日,注册资本168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226857619.39元,负债总额评估价值为255416664.37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8559044.98元。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深和发评报字(2025)第HC089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口集友发展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都大厦20楼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集体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雄 | |||||
成立时间 | 1992年7月3日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1680万元/ 168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100201320828Q | 所属行业 | 百货零售 | |||||
经营范围 |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专营品)、农产品、土特产品(不含食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汽车零配件、建材、保龄球项目及设备、照相器材、摄影器材、服装(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5年9月30日 | 226,857,619.39 | 255,416,664.37 | -28,559,044.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1,400.93 | -31,400.93 | ||||||
审计机构名称 | 深圳市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5年10月31日 | 226,857,619.39 | 255,420,164.37 | -28,562,544.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4,900.93 | -34,900.93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尽职调查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和发资产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号 | 深和发评报字(2025)第HC08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评估值 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 ||||||
226,857,619.39 | 255,416,664.37 | -28,559,044.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559,044.98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90125258XC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9、31号 | |||||||
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海口集友发展公司股权处置项目的批复》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标的企业已未实际经营多年(含下属企业)可能存在并未知晓、掌握的债务、风险及诉讼情况。 2、法律诉讼与纠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涉及以下法律诉讼案件: (1)2007年1月,集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判令执行还款10.7万元。 (2)2007年2月,集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令执行还款240.5万元。 (3)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集友公司,诉讼标的美元316.7万元,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经审理后,法院判决集友公司须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冻结了集友公司参股的长升大酒店50%的股权。2019年4月进入强制执行,因集友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12月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4)2023年9月27日,海南中怡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起诉集友公司,诉讼标的1361万元,经审理后,法院下达判决文书,集友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5月27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冻结了集友公司的银行账户(目前存款16万多元,主要用于发放集友公司留守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经查,截至2025年8月8日,尚未对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 3、标的企业存在多宗诉讼案件,且因不能履行,已被法院送达《限制消费令》 4、标的企业完成产(股)权变更登记程序可能存在阻碍(包括不限于审批问题),受让方愿意承担风险并按约定如期完成产(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5、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标的公司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对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已经存在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费,以及因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受让方或标的公司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产(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扣除收取保证金的10%,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的原因除外。 4、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17:00。 2、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12月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企业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公司股东只提供1-3项)。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不低于2.5万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集友发展公司100%转让 | 12月2日10:00 | 12月2日 10:3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李女士 0898-66558030 陈先生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刘先生0898-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