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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QY201702HN0014
挂牌价格(万元): ¥ 1336
保证金(万元): ¥ 见正文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06
首次登载报刊: 海南日报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东方市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点击次数: 次   
  • 标的概况
一、项目简介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系转让方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东方市八所镇高坡岭西侧46666┫(约70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用地”)。转让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成立标的公司的目的是为开发该项目用地,建设限价商品房。
项目用地面积:46666┫,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于限价商品房开发),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3年1月4日;项目规划指标:1.0≤容积率≤1.5,建设密度≤18%,建筑高度≤35米,绿地率≥45%(各项规划指标最终以东方市规划局颁发的证载指标为准)。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941.93万元。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路东方路9号(八所镇十字路南侧海瑜西线公路东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李平丞
成立时间 2014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房产咨询服务、贸易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等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0%
2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16年12月财务报表
2016-1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3293 -9.32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981.2393 6.9999 1891.124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海南中洲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6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898.17 2948.93
负债总计(万元) 7.00 7.00
净资产(万元) 1891.17 2941.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76.772
审计机构 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约定,该宗土地动工应于2015年1月4日动工。但由于东方市国土局未能及时组织地上坟墓搬迁等原因,项目未能按期动工。
2、地上有12座坟墓未搬迁,部分农户未领到征地补偿款。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309号海南省三防指挥调度中心6楼616室
法定代表人 韩金强
注册资本(万元) 262085.8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3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分期付款
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竞买人应为境内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 400 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若不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不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为违约,将扣除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以选择采取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方式:除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4、成交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交易双方到工商部门配合办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公司名下位于东方市八所镇高坡岭西侧46666┫(约70亩)用地是政府以建设限价商品房方式向转让方出让供地,如改为开发普通商房,涉及调规变性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
交易方式 1、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02月07日上午9:30;
3、自由竞价期间:2017年02月07日9:30起至2017年03月07日上午9:30止
4、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交易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价高者得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请点击)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竞买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成交后应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网络动态报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4意向竞买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5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2)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 2201004029200104615
     6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限时竞价时间安排表:

标的名称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秒) 每次最小加价(万元)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  2017年03月07日上午9:30 120 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
项目咨询 孙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558034
报名咨询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898-66558023
交易机构传真 0898-66558036
 
电话:(0898)66558006 66558008 传真:(0898)6655803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省图书馆正门对面) 邮编:5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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