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暂定)始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担负定安县县城地区及周边农村近10万人生产生活用水任务。公司下辖塔岭、黄竹2座水厂。目前,公司现有人员140名,其中在岗128名,待岗4名,退休返聘职工8名。塔岭水厂有主供水现管道总长346公里(口径DN75mm以上),管网覆盖率达95%,服务人口约10万人,用水户约26096户;黄竹水厂总供水能力约1万吨/日,现平均日供水量约0.8万吨,服务黄竹镇、雷鸣镇、龙湖镇及周边农村,服务人口约4万人,用水户约11644户。
二、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9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股东结构
定安县财政局持有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止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2024.5.31 | 198,751,606.62 | 6,345,965.20 | 192,405,641.42 |
提示:预公告发布时尚未出具股权转让阶段审计报告,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后续还存在资产剥离计划,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从事自来水相关行业的企业。
2.受让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受让方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受让方必须同意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在股权转让后,继续留用企业原有聘用的员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工龄连续计算,且不得降低职工原有薪资福利,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无故解除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
5.受让方承接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债务,承担其全部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等法律事务。
6、定安县定城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由定安县人民政府在塔岭水厂供水范围内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等相关资产,权属方为定安县人民政府,受让方使用时应向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
六、其他披露事项
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七、项目联系人
定安县财政局,郑燕,15308983157
海南产权交易所,吴先生,0898-6655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