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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410HN1183-2
挂牌价格(万元): ¥ 18885.07
保证金(万元): ¥ 100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9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1-25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点击次数: 次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410HN1183-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挂牌终止

标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本金:19,551.32万元

债务利息:3,763.58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根据原借款合同及人民法院判决计算

挂牌价

18,885.07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转让方名称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声明

1、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不良债权资产,委托方现提供的标的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和资料,是成交后拟移交给受让方的全部相关资料。标的转让条件及瑕疵和风险声明详见其他条款和附件《债权转让协议》。

2、委托方声明交易标的物严格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挂牌价为委托方转让标的物必须确保获得的最低净收入,因此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主张权利、改变标的物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过程中不得要求委托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即:①标的物按现所处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进行转让;②转让成交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债权资料即视为已完全履行了移交标的物的义务;③办理标的物转让通知、权属变更、权利变更手续,主张资产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即对标的物进行清场)等工作,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担全部费用进行交涉办理;④在办理变更手续、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和主张资产权利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手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司法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等各种费用)、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3、委托方声明标的物为不良债权资产,还有可能存在不为委托方所知的瑕疵、欠费欠款或是阻碍受让方实现权利的潜在不利因素,因此委托方要求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自行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不良资产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调查,否则,成交后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标的物债权及其他不能实现预期目的风险,以及需受让方独自承担欠费欠款的风险。

4、委托标的为非债券债权,其转让不属增值税应税范围,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成交款的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

5、委托方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标的,视为同意委托方所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内容(除转让价格及时间待定外)。转让成交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该附件所述条件和转让成交价格、时间签订该协议。

6、委托方要求:竞买人对转让标的物的竞价转让条件、要求及标的物的现状(包含成交后,委托方可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转让标的物的全部资料)已充分知悉和认可。

7、委托方要求: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8、竞买人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成交款项(含预付款),支付完全部成交款项后,委托方并移交标的物档案资料及配合受让方办理移交通知。移交完成后委托方作为委托人的移交标的物义务即为履行完毕。

9、委托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物权属资料以从前手权利人处接收的标的物档案资料及自身可以合法出具的资料为限。

10、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的接收接管如涉及清场问题,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行承担费与相关方交涉解决。

11、办理标的物的转让通知、权属变更、权利变更手续,主张资产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即对标的物进行清场接收)等工作,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行承担费用进行办理,委托方可给予办理手续上的必要的协助,但受让方不得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委托方承担超过约定范围以外的责任和义务。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权利变更、主张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存在的风险和在此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煤气等各种欠费)、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重大事项

披露

1、转让方(受托处置)按照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竞买人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止

保证金的缴纳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竞买人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和诚意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诚意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

公告期内竞买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由转让方出具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书面证明材料,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 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诚意金支付方式:

公告期内,已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或预付款的竞买人,单个标的另须缴纳40万元诚意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成交后,诚意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已向海南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需要缴纳诚意金。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    号:34010078801700004651

4、成交价款支付: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须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竞买人已向转让方支付过预付款的,成交价款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方式: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含竞价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要求

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提示

1、转让方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标的,视为同意转让协议条款内容(除转让价格及时间外)。成交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成交价格、时间签订该协议。

2、转让方要求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受让方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受让方的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

4、竞买人参与竞买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如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成交总价款,则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海南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之后,剩余归转让方。

5、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转让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转让方(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01房)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6、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符经理,联系电话:68582192。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楼。

交易方式

及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报名程序

竞买人须在2024年11月25 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方声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摁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竞买人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6)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

竞价安排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阶梯(元)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

2024年11月19日9:00

2024年11月26日9:30

120

100000

附件下载

债权委托协议.docx

委托方声明.doc

产权受让申请表(债权、实物资产类).doc

(通用)网络竞价须知.doc

标的咨询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66558026 ,孙女士 66558019

委托方联系人:符经理,联系电话:15008040524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他











 


电话:(0898)66558006 66558008 传真:(0898)6655803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省图书馆正门对面) 邮编:5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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