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银行不良资产(4户债权包)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122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11月 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 月 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
乐东**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包),本金余额共计10794.25万元。 备注:本金数据为转让方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 ||||||
挂牌价 | - | 保证金 | 540万元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声明 | 1、标的物属于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方现提供的标的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和资料,是成交后拟移交给受让方的全部相关资料。标的转让条件及瑕疵和风险声明详见附件《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有关条款。 2、债权转让方披露已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确保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关系涵盖债务人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各意向方需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及其抵、质押资产现状自行组织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进行商业判断,承担债权权利实现的全部成本和风险。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转让方按照债权现状进行转让,相关资料由意向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9日17:00止 | |||||
保证金的缴纳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方报名须缴纳保证金540万元,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 公告期内意向方应缴纳竞买保证金540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6001166200016 4、签订合同及成交价款支付: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债权转让。。 (3)交易双方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后,海南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支付给转让方。 2、受让方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不足部分,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量转让特别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意向方无重大违法记录。 | |||||
特别提示 | 1、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成交后同意按成交价格及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 2、转让方按照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竞买人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方参与竞买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如未能按时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则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海南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之后,剩余归转让方。 4、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 请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66505221。 | |||||
交易方式 及竞价规则 | 1、本项目按照一轮或两轮“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不良资产转让的受让方,拟采取一至两轮报价方式: 第一轮:一次性买断报价。当意向方报价不低于银行转让底价时,则以一次性买断方式完成转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最高价同价的,以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本轮报价结束后公布银行转让底价,当第一轮报价均低于银行底价时,即第一轮竞价失败,进入第二轮竞价。 第二轮:收购反委托报价。若第一轮未成交,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示第一轮报价结果及银行端底价,随后进行第二轮收购反委托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自身第一轮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最高价同价的,以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若第二轮报价均未超过第一轮最高价,则第一轮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若第二轮报价最高价与第一轮最高价同价,则第二轮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完成债权转让后,双方以收购反委托方式进行清收处置工作。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意向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意向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意向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程序 | 意向方须在2024年 12月 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金融许可证或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量转让特别授权的相关文件(可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6、意向方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或盖法人私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意向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方在内的各意向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的; (6)未按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债权转让委托协议》缴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时间见下表(报价单位:元) | |||||
竞价轮次 | 竞价时间段 | |||||
第一轮竞价 | 2024年12月10日14:30-15:30 | |||||
第二轮竞价 | 2024年12月10日16:30-17:30 | |||||
附件下载 | ||||||
标的咨询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66558034 ,孙女士 66558019 委托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66505221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