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罗世亮债权再次挂牌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5084HN1182-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名称 | 罗世亮债权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原本金(万元) | 现本金余额 (万元) | 截至2025年3月24日尚未归还本息等合计 (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罗世亮债权 | 80 | 77.08 | 192.6372 | 100 | 10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声明 | 1、标的物属于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方现提供的标的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和资料,是成交后拟移交给受让方的全部相关资料。标的转让条件及瑕疵和风险声明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 2、债权转让方披露已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确保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关系涵盖债务人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各竞买人需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及其抵、质押资产现状自行组织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进行商业判断,承担债权权利实现的全部成本和风险。 | ||||||||||||
重大事项 披露 | 一、转让方与罗世亮于2018年5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罗世亮就未履行执行债务向转让方提供的抵押资产情况如下为: 1、罗世亮债权:本公司与罗世亮、林于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19琼0106民初1287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但罗世亮、林于虹未履行其债务。本公司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对林于虹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甸二路9号1205房[房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97870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47.98m2]启动拍卖变卖程序。拍卖变卖流拍后,法院出具案号为(2020)琼0106执43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案号为(2020)琼0106执43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查封林于虹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甸二路9号1205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00止 | ||||||||||||
保证金的缴纳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款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首期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剩余款项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2、意向方应不属于债权人的工作人员、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 ||||||||||||
特别提示 | 1、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标的,视为同意转让协议条款内容。成交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成交价格、时间签订该协议。 2、竞买人对转让标的物的竞价转让条件、要求及标的物的现状(包含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转让标的物的全部资料)已充分知悉和认可。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 ||||||||||||
交易方式 及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程序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10月2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债权转让协议》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6)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阶梯(元) | |||||||||
罗世亮债权转让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0月29日9:00 | 120 | 1000 | |||||||||
附件下载 | |||||||||||||
标的咨询 | 项目(报名)咨询:耿先生 66558010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