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XZ202407HN1130-3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转让底价 | 见下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艘)
| 挂牌价格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海浚工28工程船 |
1 | 1,066,143.00 | 20 | |||||
海浚工18挖泥船 |
1 | ||||||||
海浚工锚艇 |
1 | ||||||||
标的 情况 | 1、海浚工28工程船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泥仓侧板有穿孔,主机、螺旋桨、操作台及起锚机已老化,一台80匹柴油发电机能发电,另一台80匹柴油发电机已损坏;海浚工18挖泥船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操作台及驻仓已老化,有两台110匹柴油发电机及一台1100匹柴油发电机,6方爪斗无损;海浚工锚艇现状: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保养,船体钢制生锈严重,主机已损坏不能发动,螺旋桨、驾驶台及起锚机老化。 2、船舶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 告知 | 海浚工锚艇工作船、海浚工28工程船、海浚工18挖泥船三艘船舶所有权登记在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名下,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全权对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的三艘船舶(海浚工锚艇工作船、海浚工28工程船、海浚工18挖泥船)进行资产处置,如需变更过户,由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8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鸿润振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经济类型:省直事业单位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琼港航字﹝2024﹞28号、2023年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党委会议纪要第1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财政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现状、标的质量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船舶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办理资产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将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 4、受让方未能按《船舶转让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转户或接收船舶的,延误一天向转让方赔偿合同总价款0.01%(按天计算),并向转让方支付泊位停泊费,如超过约定时间20日未接收船舶,受让方将赔偿转让方直接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按《船舶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2.地点:海南海口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00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实地踏勘确认书; 6.《船舶转让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船舶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缴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元) | 延时竞价 周期 | ||||
1 | 海南省航道疏浚工程队三艘船舶整体转让 | 上午9:00 | 2024年11月12日 上午 9:00 | 50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 耿先生66558036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