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方市岛西林场抱英工区东方基地乡土树种苗木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410HN119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元) | 数量 (株)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东方市岛西林场抱英工区东方基地乡土树种苗木转让 | 2034650 | 2034650 | 35400 | 20 | |
标的情况 | 东方基地乡土树种苗木基地的苗木于2013年种植,全部是地栽苗,种植密度较大,林木之间存在套种,整体长势参差不齐。面积为15.7298公顷,株数为35,400株,树种为降香黄檀、秋枫、五味子、琼崖海棠等。详情见海资评报字[2024]第089号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变化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海资评报字[2024]第089号),东方基地乡土树种苗木基地的苗木全部是地栽苗,种植年限约 11年。种植区域土壤为沙壤土,干旱缺水,种植密度较大,整体长势参差不齐,大小不一,个别树种存活率不高。其中降香黄檀和中东海枣存在套种,降香黄檀都没有格,部分中东海枣存在病症枯萎。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海资评报字[2024]第089号),该林地承包经营者为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该资产尚未办理《林权证》,其树种、种植面积、株数系根据《苗木评估申报表》确定。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海资评报字[2024]第089号),所在土地已经由土地使用权人(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依法依规出租给第三方,转让方退地时间截至2023年,现已经逾期退地。成交后,转让方和国营岛西林场将配合受让方进行苗木的开挖移交工作。资产处置所产生的开挖费、转运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苗木品种的真实性,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海南产交所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203465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201242487B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群上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梁定栽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8月26日)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资委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苗木销售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 3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使用其品种、规格、数量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所购全部苗木转移完毕。 5.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办理该批标的移交手续并将资产运离。受让方接收标的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开挖、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 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苗木销售合同》的; (6)未按照《苗木销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分别按照成交价的2.5%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东方市岛西林场抱英工区东方基地乡土树种苗木转让 | 11月7日9:00 | 11月21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66558007 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 13111921538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