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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批防疫物资整体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503HN1037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终止
挂牌起
始日期
2025年3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3月26日
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挂牌总价
(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批防疫物资
10项
3783800
110
标的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次转让的这批防疫物资,共10项,数量合计772.00个(台),为3米箱、单人床、上下床、一体式室内卫生间(浴室)、储水式电热水器、空调,范围包括设备本体,不包括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该批设备启用于2022年8月至9月期间,安装于新龙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和华盛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批设备已闲置,维护管理较好。
设备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明细表。
特别告知
1、本次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不含拆卸费、运输费、搬迁费等清理处置费用。
2、转让标的按现场存放的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仅作为参考。成交后,标的使用现状、标的质量、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降低价格或者退还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不符,对于不足部分的物资按照实际进行结算,以实际出库时双方共同签订《验收单》确认的数量为准,转让价款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一旦报名即视为已查看并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闲置资产,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防疫物资的品牌、质量、具体数量进行任何承诺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和挂牌价一致
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8日
评估机构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东方市人民政府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防疫物资购销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签订《防疫物资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须另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运输中损坏的其他物件进行修复的履约保证。受让方将全部防疫物资全部提取完毕后,经转让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防疫物资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权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拆除,并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该批设备移交手续,设备拆除及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自开始转运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将竞得的防疫物资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参与运输的车辆须进行车现场登记,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竞得的防疫物资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超出规定时间起,按未转移防疫物资的金额每日计付0.5‰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的成交款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将竞得的防疫物资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视为受让方已完成提货,剩余成交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转让方。
3、为保证转让方工作安排,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转让方指定提货地点提货,并在提货前至少24小时向转让方报备运输车辆信息,提货出库时交易双方须派人共同见证运输车次、数量,每日共同核对出库数据并签字确认,直至将拍得的防疫物资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如受让方组织未报备的车辆参与运输造成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合同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受让方运输车辆完成装车并驶离提货地点,即视为交付完毕,转让方对已交付给受让方的货物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交纳保证金110万元,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防疫物资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果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用于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交纳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5、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防疫物资购销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
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3月2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防疫物资购销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踏勘确认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防疫物资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防疫物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交纳。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加价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2025年3月13 日09:00
2025年3月27日09:3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防疫物资购销合同.docx
踏勘确认书.doc
网络竞价须知(通用版).doc
产权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doc
评估明细表.pdf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66558034 交易一部孙女士 66558019
转让方咨询:吴先生 13648661201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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