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2.项目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3.企业情况: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于1988年07月07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注册地址:海口市新港区7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汤大超,营业期限:1988-07-0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琼州旅馆。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2024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1951.36万元;负债总额2143.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2.15万元。
4.报价要求:
清产核资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上报价(含税价)中已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由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选聘基本要求
1.清产核资目的:
(1)全面摸清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家底”,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资产规模、结构和财务状况,如实披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全面清查核实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和核销,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核定国家资本金,促进理顺产权关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对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价值重估。
2.清产核资基准日: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3.开展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及分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琼州旅馆。对清产核资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与财产清查,对资产损失、盘盈、盘亏的资产及资金挂账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填制及审核相关的清产核资明细表等工作。在此期间,对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4.提交报告时间:
中选机构须于中选次日进场,应派出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进场后30天内提交清产核资报告(审议稿)。每家企业出具单独的清产核资报告及出具合并的清产核资报告。中选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参选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须为在海南省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参加过海南金城系统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机构,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2)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7人(含)以上,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参选机构须有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承担海南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经验。
(4)参选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5)参选机构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三、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17:00。
报名资料:
1.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机构办公场所、项目成员资料(如:提供供应商在海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提供项目成员长期驻扎海南省的承诺函)。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7人(含)以上)。
4.承担过海南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的委托合同复印件(一份)。
5.参选机构近两年未参加过海南金城系统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承诺。
6.参选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及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任务的承诺。
7.报价单。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报名当天请将所有报名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送达方式。
投递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19号华宇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789273602。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价低优先;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委托人确定排名顺序)的参选机构为本次比选的中选单位。
6.参选机构对在参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
8.委托人有权对工作需求进行最终解释。为了确保报价的准确性,投标商对委托方所列的工作需求不明确时,应与委托方联系人沟通确认。若中标后因未沟通清楚而提高价格,委托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评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恶意低价竞标行为。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