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海航华府A、C、D地块及B地块二期项目整体招商 | ||
项目编号 | QY202406HN1096-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5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商面积 (亩) | 挂牌底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海航华府A、C、D地块及B地块二期项目 | 370.23 | 310,568,814.36 | 2000 | ||
标的现状 | 项目土地位于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距市中心约6公里,所处区域规划为营口市新行政中心,项目北至新力大街,南临新联北大街,东临泰和路,西临规划路,交通通达性较好,路网密集,道路等级较高,政府配套设施及配套规划逐步完善中。本次合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0.23亩,由四块土地组成,分别为A地块(商业用地)约为94.37亩,容积率1.9-2.2;B地块二期(商住用地,未开发土地)约为63.09亩,容积率1.1-1.4;C地块(商住用地)约为96.97亩,容积率1.0-1.3;D地块(商住用地)约为115.73亩,容积率1.1-1.4。酒店具体情况详见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
招商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营口空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67570573Y 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法定代表人:任大光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招商方承诺 | 本次招商的标的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招商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商方 决策文件 | 营口空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 |||||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对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合作方式 | 1、招商方拟以其位于营口项下约370.23亩土地对外合作开发建设,招商方提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作方筹措全部建设资金,以委托代建方式合作开发营口房地产项目。 2、委托代建管理方式为:合作方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按政府规定时限消除土地闲置状态(详见附件《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中的开发计划),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投资方负责筹措。 | |||||
竞投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方式 | 1、竞投保证金支付方式: 报名须缴纳竞投保证金20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作方应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确保合作正常履约。 (2)成交后,合作方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补足至2000万元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海南产权交易所待收到招商方来函后,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入招商方指定的共管账户。 | |||||
收益分配 | 招商方获得不低于土地投入成本的收益,在招商方提取完毕等额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并合作方筹措资金全部获得返还后,且扣除税费(包括预留税费)、管理费、销售费等各类费用及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所需费用后的可提取费用(下称“可提取收益”),双方按如下方式提取收益和支付委托管理费: 1、合作方按如下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可提取收益×【合作方筹措资金/(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资成本)】。 2、招商方按如下标准提取收益:可提取收益×【招商方投资成本/(合作方筹措资金+招商方投资成本)】。 | |||||
合作条件 | 1、确定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与招商方签订《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商方签订《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视为违约。 2、合作方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合作方负责自行筹措,不使用本项目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合作方承诺确保招商方获得不低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项目亏损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亏损及任何连带损失。 3、招商方以本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投入成本,合作方负责筹措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同时,合作方承诺凭借其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和能力,确保招商方获得不低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 4、合作方负责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划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营销管理、竣工验收、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账户管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管理:(1)付款账户:项目的各类合同、发生的费用,均应约定使用招商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作为支付专用账户,由合作方按开发计划及工程产值进度提前自筹资金将项目投资款转入共管账户,用于支付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2)回款账户:以招商方名义设立销售回款共管账户,同意销售回款资金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支付。合作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交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招商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招商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6、合作方应合理控制开发成本,优化销售渠道,确保项目盈利,保证招商方获得的收益不低于招商方投入成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因建设成本控制、销售价格及各类费用产生亏损或实际需求资金超出《预算成本清单》的,亏损或差额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招商方有权直接在应返还合作方投资款中等额抵消,招商方不承担以上原因产生的亏损及任何连带损失。如因前述原因导致项目销售清盘或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收益、收取管理费且本项目完成税务清算后,如招商方获得收益未达到招商方投入成本的,合作方同意履约保证金等额补足招商方收益,如仍有不足的,由合作方负责向招商方补足差额部分。 7、合作开发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开发及销售整体期限为三年,如三年期限内没有销售完毕,合作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的剩余委托管理费,并双方同意以等值的房产物业分配方式抵冲该等应付管理费,具体提取范围届时由双方商定。 8、招商方享有等额于招商方投入成本的收益的优先提取权,项目开始产生销售回款后,扣除当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税金、管理及销售费用后,招商方先行提取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收益并双方共同配合将该等款项从共管账户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之后产生的销售回款每月按以下比例提取:从项目首次取得预售证之日起,对第一年的销售回款,其中25%由招商方提取,剩余75%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第二年起及其后的销售回款,其中50%由招商方提取,剩余50%由合作方提取作为返还等额的合作方筹措资金,且由合作方返投至项目用于项目滚动开发建设投入(计入合作方筹措资金)。 (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模版)》)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C地块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幼儿园建筑面积约1,578.38平方米,项目成交后,合作方须继续完成幼儿园的建设。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释放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后,招商方负责解决《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前因B地块一期项目产生的相关债务诉讼问题,如因上述债务问题导致共管账户被查封的责任由招商方承担。 3、合作方在签订《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前,须取得其同意参与该项目合作的内部决策文件 | |||||
特别告知 | 1、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310,568,814.36元为挂牌底价进行竞价,价高者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并以最终竞得价作为招商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成本价及优先提取的收益。 2、标的按现状招商,如招商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商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意向方在规定时间仅可报一次价格,且报价提交后不可撤回,报价低于挂牌底价为无效报价。 2、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合作方。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 4、意向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意向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方须在2024年8月1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项目合作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 2、招商方于2024年8月16日17:00时前审核意向方的报名材料,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方于2024年8月19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经招商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合作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明材料; (5)《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合作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商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方提出合作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项目合作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一次性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方在内的各意向方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商方签约的; (5)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代建开发管理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8)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