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高坡岭土地公开挂牌招商公告 | ||
项目编号 | QY201509HN0100 | 挂牌价格(万元) | ¥ 见正文 |
首次登载报刊 | 海南日报 | 点击次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09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东方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土地 |
交易方式 | 一人协议成交;多人网络竞价 | 保证金(万元) | 见正文 |
项目编号 | QY201509HN0100号 | |||
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东方市 | |||
项目简介 | 招商方拟其位于东方市八所镇高坡岭西侧46666㎡(约70亩)土地使用权对外招商合作共同开发,规划建设限价商品房,预计建筑总面积69999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亿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开始建设,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项目用地系由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水电集团”)于2013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土地证号为东方国用(2013)第023号,土地面积46666.0㎡(约70亩),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83年1月4日。该宗地1.0≤容积率≤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18%,绿地率≥45%(各项规划指标最终以东方市规划局颁发的证载指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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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招商方提供土地,合作投资方提供项目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以招商方的名义建设限价商品房。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亿元左右。 本项目以招商方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合作开发,在其名下进行报建、销售、纳税;合作投资方负责出资为招商方办理符合本项目开发所需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承担项目报建、审批(批准、备案)、规划、设计、报建、项目勘探、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销售、办证等工作。招商方给予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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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收益分配 | 1、招商方收益: 招商方分得不低于3600万元的保底资金。即合作投资方应向招商方支付不低于3600万元作为招商方的收益。 2、合作投资方收益: 合作投资方支付完招商方所获保底资金收益后,项目建成后的房产销售所得均为合作投资方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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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对合作投资方的资格要求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时,须提供近一个月内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且资金实业雄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目前无重大涉诉及债务问题。 3、意向投资方报名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须按要求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招商方的部分首期收益。 4、承诺完全接受《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高坡岭土地招商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关于投资方资格、合作条件、不可谈判条款以及操作程序等方面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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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对合作投资方的要求及条件 | 1、合作投资方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全部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报建、建筑安装、绿化、配套工程、监理、物业销售等投资资金及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各项税或费,并以招商方的名义进行报建、管理、营销、纳税。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亿元左右。 2、招商方收益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项目收益:合作投资方在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700万元(含保证金500万元)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项目首期收益。 第二期项目收益:合作投资方应于2015年12月 30日之前,向招商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0,000.00元)的项目投资收益。 第三期项目收益:项目房地产销售达到总建筑面积的60%时,合作投资方向招商方支付剩余项目投资收益。 待合作投资方支付完招商方应得收益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3、合作投资方须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入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的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支付安排,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前期工作资金需要等。 4、合作投资方在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日起且在招商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的审批文件; 5、合作投资方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开发本项目;除特殊情况外,投资方须在取得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即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地震、火灾、洪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导致工程延期除外。 6、本项目土地由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至招商方名下的过户手续由招商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 7、合作投资方须出资负责为招商方办理房地产开发临时资质。 8、合作投资方需具备房地产投资经营范围,负责项目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和环评节评、工程初步预算、规划容积率的增加、工程报建、施工、报建、建安、配套设施、装饰工程等项目建设和市场销售工作,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同时承担上述所有一切资金及有关项目开发成本的相关费用。 9、合作投资方全额承担项目开发成本及费用,以招商方的名义进行开发,项目建成后,负责项目的物业管理、营销工作,营销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均由合作投资方承担。 10、根据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调水中心项目70亩住宅用地列入我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说明》,本次招商的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用于限价商品房建设,合作投资方若要改变土地开发用途,涉及的有关费用均由合作投资方自行承担。 11、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项目开发权或土地自行转让或处分给任何第三方。 12、招商方与投资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或本项目土地做抵押物或将之变相抵押或作为保证对外举债或融资。 13、合作投资方一经确认,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均不得就指定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商谈合作开发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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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2013年东方市政府通过征地后,按限价商品房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最终由“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该宗地目前证载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招商方目前正在做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2、目前该宗地上有村民种植的花生、果苗、辣椒、玉米等农作物(已收割),地上有12座坟墓未搬迁,部分农户未领到征地补偿款,具体事宜由招商方负责协调处理。 3、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宗地动工开发时间为2015年1月4日,由于东方市国土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地上坟墓搬迁等原因,项目已逾期未动工。 4、根据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调水中心项目70亩住宅用地列入我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说明》,本次招商的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用于限价商品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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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招商方签订招商方提供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故不签署的,视为违约,合作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罚。 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任何一方违反《指引》中不可谈判条款以及其他规定或违反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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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程序及时间安排 | 1、挂牌公告:本次挂牌公告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1月9日下午5:30,公告期20个工作日。 2、报名及提交文件:公告期内,有意向的投资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指引》,安排尽职调查,按《指引》规定编制文件,并必须在2015年11月9日下午5:30之前在海南产交所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所要求的文件。 3、确定合作投资方: 公告期满,若只有1家意向投资方递交合作申请,则以招商方所获保底资金收益3600万元为其出价,以“公开挂牌、一家摘牌”方式确定其为合作投资方;若有2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递交合作申请,则由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以招商方所获保底资金不低于3600万元为竞价标准,报价时不能低于3600万元,否则无效,所报价格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投资方。合作投资方确定后,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告,未能确定为合作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网络竞价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投资方接到《确定成为合作投资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本项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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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安排 | 竞价会起止时间: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上午9:30;自由竞价时间:10分钟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上午9:40;限时竞价周期:120秒 网络竞价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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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作(报名)所提交的文件 | (一)基本要求 1、申请合作(报名)应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交本《指引》要求的文件,所有文件(以下统称报名文件)应以中文打印,并保证没有错漏,所有文件(包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2、提交报名文件时应同时向海南产权交易所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便核查。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对申请合作(报名)的意向投资方资料严格保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合作申请书》(由产交所提供标准文本);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人民币 4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保证金支付凭证。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1月9日下午5:30之前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到该保证金为准); 6、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本《指引》有关资格、不可谈判条款、本项目招商操作程序、保证招商方的收益分配等承诺内容(按照本《指引》提供的标准承诺文本打印并签署盖章); 7、意向投资方公司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目前无重大涉诉及债务问题的承诺。 8、意向投资方公司授权参与本次招商合作活动及签署有关文件的授权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意向投资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投资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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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商方按标的现状进行招商,投资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投资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2201004029200104615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3、详细招商内容来我所索取《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高坡岭土地招商合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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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以招商方获得的保底资金最终成交价作为基数收取招商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合作投资方承担。合作投资方须在签署《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
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每次最小加价(万元) |
海南东方鸿园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高坡岭土地公开招商 | 2015年11月10日上午9:40 | 120 | 20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海南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省图书馆对面) | |||
项目咨询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66558034 | |
报名咨询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98-66558023 | |
交易机构传真 | 0898-66558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