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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宁市阳光小区(二区)23套商铺及惠安居小区24套商铺公开挂牌转让

万宁市阳光小区(二区)23套商铺及惠安居小区24套商铺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XZ201912HN0211
挂牌价格(万元): ¥ 见正文
保证金(万元): ¥ 见正文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9-12-26
首次登载报刊: 海南日报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万宁市
交易方式: 现场拍卖
点击次数: 次   
  • 标的概况
项目编号 XZ201912HN0211
项目名称 万宁市阳光小区(二区)23套商铺及惠安居小区24套商铺
项目所在地 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与阳光路交汇处
转让价格 见下表
项目简介 1、万宁市阳光小区(二区)23套商铺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O)
挂牌底价
(万元)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O)
挂牌底价
(万元)
1 1-101 115.96 121.4797 13 3-104 314.69 326.3335
2 1-102 238.05 251.6665 14 5-101 267.49 277.3871
3 1-103 249.65 253.8941 15 5-102 288.88 296.6798
4 1-104 277.76 282.5652 16 5-103 250.89 255.1551
5 1-105 239.17 238.5721 17 5-104 207.05 210.5906
6 2-101 230.51 227.7208 18 5-105 184.66 186.0265
7 2-102 316.85 328.6368 19 6-101 184.66 186.0265
8 2-103 240.98 242.7392 20 6-102 205.65 211.2231
9 2-104 263 270.1273 21 6-103 254.97 254.3326
10 3-101 214.7 218.3714 22 6-104 278.65 283.4706
11 3-102 263.52 270.5823 23 6-105 275.03 277.0652
12 3-103 268.19 272.7492        
2、惠安居小区24套商铺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O)
挂牌底价
(万元)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O)
挂牌底价
(万元)
28号楼 1号商铺 109.87 142.50 31号楼 13号商铺 72.65 110.28
2号商铺 98.06 129.98 14号商铺 95.48 140.17
3号商铺 102.30 136.34 15号商铺 99.26 141.48
4号商铺 98.94 135.38 16号商铺 72.43 105.81
29号楼 5号商铺 96.81 135.22 17号商铺 123.56 169.07
6号商铺 100.10 139.11 32号楼 18号商铺 84.58 116.93
7号商铺 147.36 207.92 19号商铺 84.58 116.93
30号楼 8号商铺 96.87 138.07 20号商铺 84.58 116.93
9号商铺 99.95 144.60 21号商铺 84.58 114.52
10号商铺 96.87 140.83 22号商铺 114.62 152.75
31号楼 11号商铺 97.59 140.49 32号楼 23号商铺 92.94 124.52
12号商铺 72.65 110.28 24号商铺 87.02 114.11
    本次挂牌竞价采用现场拍卖方式进行,以单套铺面为单位依照顺序进行公开处置,每份竞买保证金20万元,可以竞买任意一套铺面,竞得铺面间数以缴纳保证金份数为限。
 
阳光小区(二区)位于万城镇纵一路西侧,面临纵一路、阳光路,距万宁动车站3公里,所在区域规划布局合理,环境质量好,周边东星派出所、东兴农贸市场、东星小学等公共资源配套设施,惠安居小区位于万城镇城北新区纵一北路与阳光路交汇处,交通便利。区域内有海之南学校、万宁车站,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两小区属于新建小区,住户多,升值潜力大。资产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2、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低于总价款50%(含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的部分项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给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户名: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开户行, 中国银行万宁支行营业部     :账号 266253863889       ),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3、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8%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5、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特别告知  
1、阳光小区(二)区所在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万国用(2012)第 100127 号)证载信息,阳光小区所占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划拨地转让 应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惠安居小区所占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万国用(2009)第 100013 号]、[万国用(2008)第 101113 号]、[万国用(2008)第 101114 号]; 第 100013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第 101113 号 和第 101114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万宁市房产管理所。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划拨地转让 应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海南省房产限购相关文件,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批复估
和核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批复主要内容:
内部决策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
公告期 2019年12月 13 日-2019年12月 26 日
交易方式 1、本次挂牌竞价采用现场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需携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文件换取号牌参加2019年12月27日9:30分时在万宁市迎宾馆如意厅举行的拍卖会,
2、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从由起拍价开始,逐步提高叫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拍卖师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也可以公开叫价,但叫价必须为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多加不限,否则无效。拍卖师有权决定竞买人的应价和出价是否有效。有效竞价中应价最高且高于保留价者为买受人,未达到保留价的,将不予成交。成交以拍卖师击槌方式表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重复,落槌以示成交。
意向受让方登记手续  ㈠ 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竞买人需2019年12月 26 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小会议或海南产权交易所了解详情,办理竞买手续。集中报名及地点:时间2019年12  月 24 日-2019年 12月 26日,地点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小会议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请点击);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竞买人需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联系方式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电话:0898-66558038吴先生;66558023 李女士, 13398975899蒙先生
海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电话:0898-65237542李女士;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 12月 26 日下午17:00。
2、本项目采用现场拍卖方式进行转让,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理智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3、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并按约定履行义务。如买受人拒绝签字或不按约定履约的,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及法释[2004]16号第二十五条之法律责任。
4、标的成交后,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买受人协助。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产权变更手续。自买受人缴清全部转让价款(其中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在交纳了超过标的成交款的50%,并提供了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转让方在30日内将过户所需资料和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5、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履行本项目挂牌公告相关规定而违约以及转、受让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解除合同时,买受人仍向产交所交纳本次交易活动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如竞买人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成交确认书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竞买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及挂牌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7、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8、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请点击下载产权“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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