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和3号楼7号商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分别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312HN218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商铺 |
1—2层
| 建筑面积212.45㎡,分摊土地面积89.17㎡ | 琼(2023)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11141号 | 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 2254046 | 75 | ||
2 | 万城镇阳光小区3号楼7号商铺 |
1—2层
| 建筑面积212.56㎡,分摊土地面积89.22㎡ | 琼(2023)万宁市不动产权第0011140号 | 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 2255193 | 75 | ||
标的情况 | 转让商铺坐落于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北侧阳光小区,约建成于2015年,钢混结构,证载房屋用途为商铺,现状用途为商铺。包含其合法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商铺并非是商业住宅房产。商铺均为两层结构,首层商铺,二层也可居家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及万宁市购房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号楼6号商铺 | 2254046 | ||||||
3号楼7号商铺 | 225519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鑫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阳光小区4号楼6号、3号楼7号商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必须符合海南省及万宁市购房相关政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存在的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分摊土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以最终不动产权证核准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5、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所在小区物业协商解决水电气开通事宜。 6、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过程中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产权过户办理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万城镇阳光小区4号楼6号商铺 | 12月6日9:00 | 12月20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万城镇阳光小区3号楼7号商铺 | 12月6日9:00 | 12月20日9:1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66558038 卢女士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