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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公开转让

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312HN2185
挂牌价格(万元): ¥ 见正文
保证金(万元): ¥ 20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8
挂牌期满日期: 2023-12-21
首次登载报刊: 80.89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澄迈县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点击次数: 次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312HN2185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委会谭脉村

序号

标的名称

土地面积(㎡)

证载用途/规划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委会谭脉村的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土地使用权的11.38%份额)

14,075.8㎡的11.38%份额

商住、别墅、科技及电子厂用地/工业用地

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

80.89

20

标的情况

1.标的物为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即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委会谭脉村的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土地使用权的11.38%份额,该权证土地面积为14,075.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使用年限从1992年8月26日至2062年8月25日。本次标的资产仅为14,075.8㎡的11.38%。

2.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土地使用权的11.38%的权利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证载权利人为“海南省海菱电子有限公司”。依据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于1998年6月11日出具的《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13日发布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6)海中法经破字第5-4号】,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11日完成了破产清算,该宗土地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11.38%份额)、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南长海电子有限公司三个债权人按份共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1998年根据法院裁定取得该项抵债资产后至今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土地证相关情况的说明》,该土地出让情况: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老城国用﹝1992﹞字第103号土地证档案里土地出让合同无记载容积率和土地用途比例。根据原海南省国土局《关于海南省海菱电子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琼国用〔1990〕94号)文件,该宗地作为电子厂用地使用,建议该宗地用途按工业用地进行认定;控规情况:1992年无具体控规相关资料;经核对《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批复),该宗地用地面积约14,075.8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约13,589.67平方米(容积率≥0.6),防护绿地约486.13平方米。

4.该宗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1栋厂房、1个水塔、4栋房屋建筑物),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宗地东边部分地势较低,地上长有杂草和零星树木等。

5.具体详情可到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海南)瑞衡(2023)(估)字第0602号)】。

 

特别告知

1.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1998年根据法院裁定取得该项抵债资产后至今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可能存在不为转让方所知,未及时披露的瑕疵、欠费欠款或其他阻碍受让方实现权利的潜在不利因素,因此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自行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抵债资产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调查,否则,成交后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标的物(即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及其他不能实现预期目的风险,上述风险均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2.标的物严格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挂牌价为转让方转让标的物必须确保获得的最低净收入,因此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主张权利、改变标的物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过程中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即:①标的物按现所处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进行转让;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债权资料即视为已完全履行了移交标的物的义务;③办理标的物转让通知、权属变更、权利变更手续,主张资产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即对标的物进行清场)等工作,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担全部费用进行交涉办理,转让方可给予办理手续上的必要的协助,但受让方不得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转让方承担超过约定范围以外的责任和义务;④在办理变更手续、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和主张资产权利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手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司法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等各种费用)、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因此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

3.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和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及时勘察现场并查看公示的相关材料和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因现有条件所限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的信息),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标的,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土地现状等情况为由拒绝签署或者履行合同,或者退还标的土地使用权。

4.本次转让的面积为14,075.8㎡的11.38%,在办理权属变更等手续的实际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5.本次标的物为“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虽然土地使用权证上证载土地使用者为“海南省海菱电子有限公司”,加了一个“省”字,但“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已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6)海中法经破字第5-3号及其认可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中引用,本次转让不考虑该因素的影响,买受人参与竞拍视同为知晓并认可该影响。

6.其他未披露的事项,以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80.89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4月20日

评估机构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处置项目的批复(琼中银授信〔2023〕91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中国银行员工及相关关系人不得参与竞买或变相竞买。

3.意向受让方信誉良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报名单位(自然人)资格由产交所报委托方确认后通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的当日,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应当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权属等相关材料交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受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日历日内须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4.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包括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手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司法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等各种费用)、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5受让方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须将缴纳的税费完税证明须报送至转让方备案。

6.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委会谭脉村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2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

价周期

1

海南海菱电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公开转让

12月8日9:00

12月22日9:00

8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网络竞价须知(通用版).doc

产权受让申请表(房地产类).doc

附件5.产权交易合同20231208.docx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66558003      陈女士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电话:(0898)66558006 66558008 传真:(0898)6655803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省图书馆正门对面) 邮编:5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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