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文明东路258号山内花园D型别墅5号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502HN203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4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文明东路258号山内花园D型别墅5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海口市文明东路258号山内花园D型别墅5号 | 356 | 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293092号 |
住宅 | 4243500 | 50 |
标的情况 | 标的资产用途为住宅(联排别墅),总楼层3层,无电梯,总建筑面积356平方米,带独立院落和车库,目前资产整体空置,不带租约,内部装修维护情况较差,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装修。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书(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293092号),权利人为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土地性质为出让,宗地使用权按份共有,证载用途为住宅。 2、197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投资设立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持股比例为100%。1992年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购置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已于2007年作为存续资产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划拨至转让方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目前该转让标的资产已登记在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名下,未办理产权证变更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海南广丰实业开发贸易公司已于2004年吊销营业执照,尚未申请公司注销。 3、标的资产转让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根据当地房产登记转让机构的流程提供相关过户手续。过户所需流程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过户为由退回标的资产或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4、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人保运营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50万元,公告期内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 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等。 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条款所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以及以上税、费的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房屋的清场由受让方负责。 4、交付日之后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受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按《房产交易合同》约定。 | |||||
标的交割 | 1、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2、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转让方不予退还。 3、本次交易产生的法律纠纷或赔偿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解决,与海南产权交易所无关,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海口市文明东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4月15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5%收取。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文明东路258号山内花园D型别墅5号转让 | 4月9日9:00 | 4月16日9:30 | 5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21、 陈先生66558033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洪先生 020-38308617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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