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B幢6201、2601、1602、2201、1202、5202六套房产整体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504HN1063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5个工作日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5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5月 1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B幢6201、2601、1602、2201、1202、5202六套房产 | 669.07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42421号、42420号、 42418号、 42417号、 42416号、 42419号
| 住宅 | 4605900 | 138 | |
标的情况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建成于1994年,B幢无电梯。6套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69.07㎡,分摊土地面积合计55.66㎡,室内原墙皮脱落严重,墙体部分损坏,设备设施不齐全,无法继续使用,目前闲置。周边鹏晖广场、海甸城等商业广场,附件农贸市场、商超、银行、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配套较为齐全,生活便利。详情见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25〕第0223号。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委托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登记。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转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解除转让关系。 3、6套房产登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一团名下。 4、标的房产于2016年1月起欠付物业管理费,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欠付物业管理费共计58113元,最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以实际物业管理公司核算为准,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欠付的税费影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605872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委托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新疆金银川金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693404293B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镇一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201-215号 法定代表人:盘胜前 | |||||
委托方 决策文件 | 金正司纪〔2025〕8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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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委托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委托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委托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交纳保证金138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委托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委托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的清场由委托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公告中竞价提示修订: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5月19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及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委托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成交价的2.5%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安信大厦B幢6201、2601、1602、2201、1202、5202六套房产整体打包转让 | 5月6日9:00 | 5月20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66558007 孙经理 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高女士 13899281111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