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琼A9250Z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502HN2035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车辆牌号 | 厂牌型号/ 车辆类型 | 排气量 | 表征里程 (公里) | 首次登 记日期 | 变速器形式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 (元) | ||
1 | 琼A9250Z | 海马牌Hmc6445B4 | 1.8 | 15.3万 | 2014.1.6 | 自动 | 1500 | 2000 | ||
标的情况 | 1.琼A9250Z车为汽油7座小型普通客车,有行驶证、登记证、无购置税完税证明,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交强险至2025年1月13日。 2.该车前端保险杠划伤,左、右前门均有锈蚀、左下裙边锈蚀、右后叶子板凹陷、右后门划伤;发动机发现有漏油现象;储备盒基本完整,内饰陈旧、门窗胶条老化;底盘各部件有磨损性能下降,油底壳有渗漏。 3.车辆的详情见评估报告,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该车年检、交强险、商业险均已过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103MB1822129H 注册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5号办公楼106室 负责人:刘明婉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关于2025年度购置公务用车等事宜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车辆管理部门对买受人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竞买人需自行提前咨询相关车管部门。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原车辆号牌。参加竞买小客车且在海南省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需取得“小客车指标”。 2.车辆交付前所拖欠的年检费、保险费由受让方承担及处理;闯红灯等违章费用和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及处理。 3.报名应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元(须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视为违约。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标的交割 | 1.车辆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需在付清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元,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确认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等材料,到我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3月13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车辆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缴纳(每辆车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琼A9250Z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公开挂牌转让 | 2月28日9:00 | 3月14日9:00 | 50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 66558030 陈先生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