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白沙县牙叉镇外经贸商铺135号、136号、牙叉中路106号商铺(医药总公司)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411HN121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 年12月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白沙县牙叉镇临牙叉中路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白沙县牙叉镇外经贸公司商铺135号 | 125.41 | 2300 | 2300 | 10000 | ||||
2 | 白沙县牙叉镇外经贸公司商铺136号 | 149.23 | 2737 | 2737 | 10000 | ||||
3 | 牙叉镇牙叉中路106号商铺(医药总公司) | 177.78 | 6220 | 6220 | 10000 |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3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三年起,商铺年租金在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 | 承租押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 3个月租金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均处于不定期租赁中,并给予原承租户优先权 | ||||||||
标的概况 | 1、三个标的均为正常使用,简单装修,整体维护状况一般,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标的3:第一至第三层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177.78㎡。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特别告知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6日 | ||||||||
评估机构及估价报告编号 | 海南众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众信资估字(2024)第F0019号、众信资估字(2024)第F0015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0MA5TGQ7X5Q 注册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李俊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招租的铺面权属关系清晰,对该铺面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招租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常务会十六届77次﹝2024﹞17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白沙县国资委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铺面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铺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招租方负责项目的清场工作。 6、承租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 7、其它未尽事宜按《铺面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铺面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铺面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所有拟招租标的均按现状公开竞价,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招租标的状况,对拟招租标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招租标的提出异议。招租标的面积以招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白沙县牙叉镇临牙叉中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2月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海南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招租委托协议》承担,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白沙县牙叉镇外经贸公司商铺135号招租 | 2024年11月25日9:00 | 2024年12月10日9:00 | 50元 | 120秒 | |
2 | 白沙县牙叉镇外经贸公司商铺136号招租 | 2024年11月25日9:00 | 2024年12月10日9:10 | 50元 | 120秒 | |
3 | 牙叉镇牙叉中路106号商铺(医药总公司)招租 | 2024年11月25日9:00 | 2024年12月10日9:20 | 5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 耿先生66558010 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