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老办公楼二至七层(附带场地及门岗)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503HN206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17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评估价 (元/年租金) | 挂牌底价(元/年租金) | |||
1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老办公楼二至七层(附带场地及门岗)整体招租 | 二至七层2759.95平方米(附带楼前1209.53平方米场地及门岗) | 20 | 1071155 | 1071155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租金按季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1%,第三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第四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五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5% | |||||
装修期限 | 如承租方需对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方给予4个月装修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租期内) | 履约保证金(元) | 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交纳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标的简况 | 1、标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家属院内(院内另外有2栋住宅楼),房屋建筑面积3312.78平方米,共7层(一层552.83平方米,二至七层2759.95平方米),楼前场地面积约1209.53平方米,有一座门岗,面积约55平方米。房屋权属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该房屋于200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原为单位办公楼。本次出租范围为房屋二至七层2759.95平方米(附带楼前1209.53平方米场地及门岗)。维护较差,电梯均已停用。老办公楼与家属院生活区之间可建设围墙,实现家属院生活区与出租区完全分隔,形成相互独立院落,人车从各自大门通行,互不影响。 2、周边配套环境。标的东临海南大医健康医院中心,南临南海大道主干道及保税区,西临海垦花园夜市,北临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周边有龙湖天街、南海友谊广场等商圈。距离高铁站约5公里,距离汽车站约4公里,交通便利,老办公楼正面临街,出入方便。周边有商贸、居住、教育、餐饮娱乐等配套。 3、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租赁期 限用途 | 不考虑酒吧、KTV、按摩洗浴、加工制造(高噪音、污染排放)等,以及影响出租方单位形象和其他不适宜的经营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71155元/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2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00000MB1F97354C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肖波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地质调查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退回承租方;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2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方房屋及场地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提供装修及改造,如承租方需对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4个月装修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租期内),装修免租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装修期内不计取租金。装修免租期时间到达,无论承租方是否装修完毕,承租方须正常交纳租金。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承租方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自房屋交付后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 7、承租方需对房屋楼前场地及西侧通道砌筑围墙进行分隔,形成承租范围的独立院落,围墙样式报招租方确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标的交付后,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未经招租方同意,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0、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的,对标的的装修增设且已经形成附合的设施不得拆除或损毁,应无偿移交给招租方。 11、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2、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3、招租方因政策调整、单位建设发展需要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当自收到招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腾退搬离,并按合同约定权属归招租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交还招租方,招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减免两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方搬迁补偿,同时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其他双方互不补偿。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 | |||||||
报名时间 | 2025年4月3日至 2025年4月17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5年4月1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的交易费服务费按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9-1号老办公楼二至七层(附带场地及门岗)整体招租 | 4月3日 9:00 | 4月18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21 陈先生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18689515812、6883831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