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海口市琼山府光商场大楼一楼15间铺面及二、三、五楼(整层)房屋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XZ202511HN2216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 (元/月) | |||
1 | 海口市琼山府光商场大楼一楼15间铺面及二、三、五楼(整层)房屋整体招租 | 2158.21 | 380,000.00 | 108,305.0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
免租金装修期 | 30天(含在合同期内)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
标的 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1、招租标的地处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心地带,物业价值较高,用途为商铺和办公,1-2层为商业铺面,3-5层为办公,1层划分为15间独立商铺,2层划分为3间独立商铺,周边人口密度高,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商务和商业设施较集中,地理位置优越。 2、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租赁 用途 | 不得将招租房屋或铺面用于经营机械维修、殡葬服务类,不得囤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标的位于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范围内,承租方须条件服从政府及项目管理部门对业态管理的统一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立面装修、经营内容变更、统一装修装饰等,配合政府及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安排,确保项目整体形象与业态规划一致。 2、一楼A03、A11、A14、A15号等四间铺面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分别至2026年8月18日、9月17日、10月26日);A02、A05、A06号等三间铺面原合同已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一楼其余8间铺面为闲置状态。 3、三楼一间房屋原合同已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4、为保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承租权,成交后承租方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可以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琼山区商业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106MBOU675441 注册地: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晓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口市琼山区商业集团会议纪要(第八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30天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30天的过渡期后起算,租赁期限为3年。 6、不得将招租房屋或铺面用于经营餐饮类、机械维修、殡葬服务类,不得囤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商铺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 | ||||||
报名 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5年12月1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琼山府光商场大楼一楼15间铺面及二、三、五楼(整层)房屋整体招租 | 11月27日9:00 | 12月11日 9:00 | 3000元 | 120秒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66558030 陈先生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