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业务委托方: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分立专项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2年3月30日取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201268118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吴丰。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根据业务需求,现需进行公司分立专项审计。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304,252,638.84元,其中:流动资产36,462,168.86元,非流动资产267,790,469.98元;负债总计:37,898,380.76元,其中:流动负债37,898,380.76元;所有者权益:266,354,258.08元。
二、基本要求
(一)审计目的
确认公司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审计,确保公司分立时资产的分割是基于真实的资产状况,避免因资产不实或缺失导致分立过程中的纠纷。
评估公司债务情况:评估公司的债务状况,确保分立后的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提供记账基础:审计结果作为分立后公司记账的基础,确保分立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通过审计,确保分立过程公平、透明,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害。
(二)审计内容及成果
中介机构执行分立审计程序,完成海南华琨分立工作。中介机构出具以分立时间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分立前专项审计报告、分立后存续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新设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人员要求及提交报告时间
中介机构中选后签订业务约定书3个工作日内进场,审计中介机构应派出至少1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配备4名审计员(不包含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进场后15天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四)中介机构参选资格要求
1.参选中介机构必须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参选机构具有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且近3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3.参选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须在3人(含)以上。
4.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报价要求
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8.6万元,以上报价已包含税费及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等费用。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参选机构及审计人员相关资质文件;目前在本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3人名单及编号;近3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书;中介机构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确定中选机构方式
采用一次性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
(一)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审计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二)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由业务委托方通知报价相同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首次报价。报价结束后,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三)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27日
(二)递交方式以密封书面形式,可选邮寄或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业务委托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18907579332
邮寄或递交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宝发胜意酒店10楼1001
海南华琨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