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城·金甸水岸项目隔音检测工程。
2.检测范围及需求:根据金城·金甸水岸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规范、本地相关职能验收部门要求等完成相关检测。并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相应的检测资料,确保本工程通过隔音验收按期交付使用。
3.选聘检测单位数量:1个。
4.服务地点:金城·金甸水岸项目。
5.委托服务对象: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6.施工费用: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7万元(报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金城·金甸水岸项目隔音检测等一切费用)。
7.招标方式: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开比选公告。
8.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城·金甸水岸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之日。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需具备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认证,确保检测结果权威性和国际互认性。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5.至少做过三家海南房地产项目隔音检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案例。
6.参选单位不得为联合体。
三、参选注意事项
1、参选单位提交报名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2、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金城·金甸水岸项目隔音检测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3、中选单位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检测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检测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四、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综合考虑公司资质水平、信誉情况、报价等因素,具体评标方式如下:
1.初步审查:审查投标单位提交资料完整性,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过往业绩证明。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后续报价评分环节。
2.有效报价标准设定:投标单位的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则确定为有效响应文件。有效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方可进行后续评标工作。
3.评标基准价设定:所有投标价的平均值作为一次平均价,所有不高于一次平均值的投标人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分原则: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满分为100分);投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00元内(不含),则扣1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1000-3000(不含)元,则扣2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3000-6000(不含)元,则扣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6000-9000(不含)元,则扣40分,以此类推;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00元内(不含),则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000-3000(不含)元,则扣1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3000-6000(不含)元,则扣15分,以此类推。
5.中标候选人确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则抽签确定。
6.评标小组:组长一名;监督员一名;组员四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参与本项目的参选单位,需提交以下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
1.参选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6.参选单位过往业绩证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提供上述网站含日期的查询结果截图)。
8.报价函(报价须明确金额且为唯一报价)。
(二)参选文件递交时间(自然日)及地点
1.参选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5年 4月11 日9:00。
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4月13 日17:00前。
3.递交参选文件的方式:专人现场送达方式。
4.送达地址:海甸岛一西路8号水产供销公司小区3栋一单元401房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文件注明“参选金城·金甸水岸项目隔音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开比选资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5.比选地点:海甸岛一西路8号水产供销公司小区3栋一单元401房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6.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甸岛一西路8号水产供销公司小区3栋一单元
401房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工
电 话:18876912385
附件:附件.docx
海南金甸水岸置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