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609HN218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南晚一队北东侧约0.4km处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总量(M3) | 不含增值税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转让 | 274000.00 | 648.00 | 388.8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处置的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集中堆放在罗任村南晚一队北东侧约0.4km处,堆放的石料主要为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出来的含铁泥质-砂质粉砂岩,由块石、碎块和石粉组成。粉砂岩呈砖红色~褐棕色,含泥质-砂质粉砂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碎屑(石英、长石和少量岩屑)、胶结物(泥质、铁质、绢云母),次生矿物为方解石,石料资源总量 27.4万立方米(松方)。 2、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堆放点现场堆存石料1处,水平投影为不规则多边形,整体呈近东西向分布,长约265M,宽65~175M,占地面积约 34358.23M2(折合51.5亩),堆存高程介于282.45~308.82M。堆体顶面北东低(高程约300m左右),南西高(高程约308M ),高差近8M,整体的平整性较差;底面整体为一斜面(高程介于282.45M~295.63M),南东靠近道路一侧,地势较高,北西靠近小河一侧,地势较低。堆存物主要为建设工程开挖山体产生的粉砂岩块石、碎块及石粉,以粉红色为主,少量为灰绿色,大部分块径≤20CM,少量块径约50CM,质地坚硬,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岩石碎屑,少量铁质、泥质,岩屑粒径小于0.0625MM,磨圆度一般为次棱角状,分选性好。石料堆呈自然堆放状态,边坡约30°,整体稳定性较好。 3、堆放的块石(含碎石)一般不作为建筑用石料矿,可作为填方土石方使用;土石方石料堆存在地表,该土石方石料仅需简单加工(如破碎)或直接使用,即可作为填方用土石方。 4、标的详情见《价值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特别告知 | 1、本次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并到现场踏勘,充分评估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情况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3、涉及砂石运输、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出让公告要求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调解决。 受让方在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外运处置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受让方应确保派出的人员、车辆在对石料资源进行装载转运期间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按现状转让,石料资源量误差等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6、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察标的,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项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以现状为准,报名即接受现状,产权瑕疵、实际交易数量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结果及交易服务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处置事宜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报名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支付全额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现场验货并签署提货单,交割日期以提货日期为准。在双方签收提货单后18个月内需运走全部标的物,在此期间不收取受让方场地租赁费,标的物的安全、环保、流失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运输方式及费用:受让方自提,石料资源的归集、装载和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运输方式为陆运,所用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如需过磅由受让方负责过磅费用,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人员进行运输操作。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车辆进行接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标的物自通过装车,验收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5、其他未尽事宜按《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执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南晚一队北东侧约0.4km处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9月2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价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的; (6)未按照《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1、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白沙县细水乡罗任村委会某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石料资源转让 | 9月14日09:00 | 9月29日09: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66558030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信息部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