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亚鹿鸣佳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507HN3066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7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
标的挂牌价 | 9000.17万元 | 标的保证金 | 8000万元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等相关业务。公司主要资产为临春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权益及货币资金等。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三亚鹿鸣佳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丹州小区农贸市场2楼202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黎瑞炯 | ||||||||
成立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MAEKYD5R4T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行业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三亚临春城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三亚鹿鸣佳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28日 | 0 | -11,882.78 | -11,882.7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0,263,478.75 | 460,775,361.53 | 99,488,117.22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30日 | 0 | -11,882.78 | -11,882.7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 | 560,263,478.75 | 460,775,361.53 | 99,488,117.22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25〕第06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28日 | ||||||||||
核准(备案)号 | 三临更函〔2025〕1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三亚临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56,077.72 | 46,077.54 | 10,000.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000.17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亚临春城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60000MAEJQGHP8X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丹州小区农贸市场2楼201 | ||||||||||
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三亚临春城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自然资告字〔2025〕11号),标的企业需负责控规C-03地块周边配套建设,配建金额不低于31,458万元,具体费用以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最终审定结果为准。配建项目竣工后,须无偿移交至市政府指定单位。此外,标的企业还需承担已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人民币4,442万元。 2、对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名下拥有的地块,需要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124,550万元。本公告发布前,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24,906万元,将于2025年7月28日前支付37,369万元剩余首付款。标的企业应于2026年6月27日前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支付62,275万元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 3、标的企业已签署前期服务合同,约定标的企业有义务向转让方或其关联方支付前期服务费9,400万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企业应按该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前期费用,具体内容以《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为准。 4、标的企业已经完成9,950万元实缴资本,未实缴部分需在股转工商变更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要求,按持股比例履行实缴义务。 5、标的企业对外投资了三亚鹿鸣馨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企业申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标的企业对三亚鹿鸣馨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出资4,261万元,剩余739万元由标的企业于2030年4月30日之前缴足。截止2025年6月30日,三亚鹿鸣馨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660.83万元,负债总额6,400.36万元,所有者权益4,260.47万元,利润总额-0.53万元,净利润-0.53万元。 6、本次转让采用数据为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及资产评估说明。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预公告的相关情况:转让方于2025年6月6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开平台上发布了该项目的预公告。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三亚城市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三亚临春城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遴选,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时代公司《财富》杂志(Fortune Magazine)发布的2024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或综合实力排名前5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202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排名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提供相应凭证加盖公章。 申请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关系可以是多层次的,且每层关系均须符合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的股权比例均大于50%或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处于实际控制状态(如占过半数董事会表决权)。同时,申请企业与关联企业还应属于同一投资主体。 同一申请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并出具相应承诺。存在同一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的企业视为同一申请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应当仔细阅读《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的行为即视为接受、认可《产权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受让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已知悉并接受。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完成日之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约定股比享有和承担。 3、其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8000万元,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 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本项目保证金、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它相关款项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公告期满,采用“综合评议+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总分为100分,综合评议分数为60分,网络竞价分数为40分,两项加和总排名第一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详见《遴选文件》) 2、综合评议结束后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前5名意向受让方(不足5名取前4名,以此类推,1名也可)进入网络竞价环节,转让方出具《关于确认网络竞价入围意向方的函》,海南产权交易所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向符合网络竞价入围资格的意向方发送入围通知。入围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8月2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 6.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材料(以美国时代公司《财富》杂志(Fortune Magazine)发布的2024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如有需提供,并备注来源); 7.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材料(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202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排名为准,如有需提供,并备注来源);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提供相应凭证加盖公章; 9.意向受让方提供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关联企业股权架构图(关联企业若实际控制意向受让方的,还需提供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 10.产权交易合同模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签写“对该合同内容已知悉,无异议”); 11.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分别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第二候选人的保证金如未进行顺位递补,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它未中选人的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承担 ,资料备索 | ||||||||||
遴选安排 | |||||||||||
一、意向受让方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前往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6号窗口获取《遴选文件》,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编制文件。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评议时间以《遴选文件》为准。 二、综合评议结束后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前5名意向受让方(不足5名取前4名,以此类推,1名也可)进入网络竞价环节,转让方出具《关于确认网络竞价入围意向方的函》,海南产权交易所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向符合网络竞价入围资格的意向方发送入围通知。 三、资格审核意见为符合的意向受让方,以综合评议环节与网络竞价环节竞得的分数两项加和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前两名(不足两名选一名),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如最高分相同,则报价高者为第一候选人,报价低者为第二候选人),总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遴选结果在我所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候选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王女士 88212428 |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66558002 | ||||||||||
咨询时间 | |||||||||||
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