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架AW109SP直升机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602HN1022-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 挂牌价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美元) | |
1 | 1架 | RMB2439.3397万元(不含税) | 3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为1架AW109SP直升机,出厂系列号22345,出厂时间2016年6月,制造厂家为意大利阿古斯塔,双发动机(发动机型号PW207C),最大飞行速度285km/h,最大起飞重量3175kg,理论配置驾驶员数量2名,配置座位数8座。AW109SP属于可多场景作业中型机,可以参与海陆短途运输、应急救援等作业。 2、标的具体情况请咨询验机联系人。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 2、在交货前,转让方所售标的物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所售标的物数量、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所售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物数量、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物数量、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标的为带租约状态,预计2026年5月16日结束租约,摘牌后预计2026年6月后可与受让方交付飞机。 4、本次转让,全部交易款项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进行结算。 (1)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通过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2)以美元进行结算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10921648C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文化创意产业园1号楼二层217室 法定代表人:刘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通航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验机安排: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组织意向方自费验机。验机后,意向受让方确认符合其购买要求的,可通过E-mail电子邮件发送报价函的方式参与报价,不符合其购买要求的,可不进行报价。 2、资产挂牌价为不含税价,若境内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若境外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单独负责各自的纳税义务,包括印花税和关税等,具体由管辖的任何税务机关向受管辖一方征收,与飞机出口相关所有中国境内税款和关税均由卖方全权承担,中国境外的税款由买方承担。 3、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该协议签署前,如转让方发现受让方存在主体不适格、资金来源存疑等方面问题,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拒绝签署《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前述行为不构成违约。 4、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以验机结果为准,不影响验机后的交易及价格。 5、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6、本次转让项目适用中国法律和中国争议解决机制。 | ||||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为带租约状态,预计2026年5月16日结束租约,成交后预计2026年6月后向受让方交付飞机。 | ||||
交易方式及成交确认 | 1、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进行报价,报价均不得低于本项目人民币挂牌价格,方为有效报价。以美元报价的,按照报价发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折算后低于人民币挂牌价格的,为无效报价。 2、受让方候选人确认:报价截止后,海南产交所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报价结果。外币报价统一按照报价结果公布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以折算后最高的有效报价确定为第一顺位受让方候选人。海南产交所向转让方出具《受让方候选人确认通知书》,由转让方按约定邮件方式通知候选人接受报价,并通知其按期缴纳保证金。 3、确认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候选人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正式确认为成交受让方。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的,应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美元缴纳保证金的,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将按照有效报价的价高优先原则,在其他意向方中依次递补,直至产生最终成交受让方。 | ||||
保证金支付 | 1、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进行缴纳(金额详见上表),受让方候选人应在转让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2、竞买保证金支付账户: ①人民币(¥)账户(支付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 号:34010078801700004651
②美元($)账户(支付金额为4万美元): 户名:CHINA GENERAL AVIATION CO.,Ltd 开户行:BANK OF CHINA SANYA BRANCH 账号:2650 4554 4459 Swift Code: BKCHCNBJ75A Bank Add: No.035 JIE FANG 4TH ROAD,SANYA CITY,HAINAN,CHINA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签订后,于资产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足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境外受让方可将剩余成交价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交易双方签署的《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时间段:北京时间2026年5月28日00:00至6月1日15:00,以电子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早于或晚于报价时间段收到的报价函视为无效报价。2026年6月1日为报价结果公布日。 3、报价函递交方式:意向受让方验机后,于上述报价时间段内通过E-mail电子邮件向海南产交所发送一次性报价函至hncq08@163.com(建议发件人设置已读回执),报价函应加盖合法有效公章或合法有效签字,格式详见附件。 4、报价币种:意向受让方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报价,以其他币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时间段内,如收到同一主体重复报价,则以报价时间段内最晚一次收到的报价作为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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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机展示 | 1、验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以转让方组织的时间为准 2、验机地点:飞机实际停放地 3、意向受让方申请验机,可通过电话或邮箱联系,验机联系方式为:卢经理,电话:15500983809 邮箱:luchuansheng@cgac.net.cn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5:00止 | ||||
意向受让方报名手续 | 验机满意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要求的报价时间段内,向海南产交所提交一次性报价函,即视为报名有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用于标的部分成交价款结算,不足价款应及时补足。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确认成交后,未按规定与转让方签订《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的; (2)未按照《AW109SP直升机买卖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转让方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情形的除外)。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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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66558010、符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