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海南省石碌钢铁厂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海南省石碌钢铁厂整体资产评估
1、选聘方及业务委托方:海南省国资委公司治理与审计监督处
2、项目名称:海南省石碌钢铁厂整体资产评估,选聘一家评估机构。
3、企业基本情况:海南省石碌钢铁厂成立于1989年12月7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69031000002328;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佰叁拾贰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生铁,铸铁管,氧气、设备修理,汽车自货运。住所:昌江县石碌镇;法定代表人:陈玉雄。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417万元,负债总额1692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06万元。
4、报价规定:
报价范围最高不超过11.64万元,最低不低于6.36万元(以上报价包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外地差旅食宿费)超过该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5、基本要求
(1)评估目的:为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本项目须于中选次日进场,签订合同进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6、参选资格
参选机构须为入选省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具备整体评估资格。
二、选聘日期安排:
1、报名期限: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7日起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至11月20日上午9:00截止,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在此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报名参选。
2、现场报价安排: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请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办理报价会签到手续,9:30进行现场报价确定中选机构。
三、基本选聘办法:
采用确认资格、一次报价、同价抽签的办法。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可报名参选,并在本公告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报价(即所要求的服务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若最低价相同,则在最低报价相同者中抽签确定中选机构。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及传真件报名方式。
参选机构需在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将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报名申请书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的方式发送至海南产权交易所。
电子邮箱地址为:hncq08@yahoo.com.cn hncq08@163.com hncq08@sina.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参选XX项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经XX(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
传真号码为0898-66558021。
五、现场报价及确定中选机构程序
1、参选机构完成报名手续后可在海南产权交易网本项目公告下直接下载书面报价单(见附件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价,盖章、签署后密封。
2、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前携带①报名申请书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机构整体评估资格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无需本件)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办理签到手续。当日上午9:30正式举行报价会,现场递交密封的报价单。
3、工作人员根据项目选聘顺序当场接受报价单,拆封宣读报价,记录报价结果。拆封宣读完毕,工作人员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制作报价排序记录表,经业务委托方代表、选聘方代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机构,报价次低者为候补机构。当中选机构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候补机构成为中选机构。
4、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则在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机构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选机构和候补机构。抽签采用纸签,具体方式为:(1)抽取抽签顺序号,抽签顺序按数字由小到大排列,数字较小者在前;(2)按抽签顺序号抽取纸签,抽到“中选”字样者为中选机构,抽到“候补”字样者为候补机构。抽到“中选”或“候补”字样的机构需在纸签上签署单位名称及报价代表名字。
5、若出现次低报价相同的情形,则在次低报价相同的参选机构中抽签确定候补机构,抽到“候补”字样者成为候补机构。
6、如同一家中介机构成为同一批次其中一个项目的候补机构,在参选另一个项目时中选,则其前一个项目的候补资格自动失效,将按照报价排名顺序、或重新抽签确定该项目候补机构。
7、现场报价会由省国资委有关处室代表、业务委托方代表、参选机构代表、海南产交所监察人员等参与进行现场监督。
8、选聘结果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公布。
六、参选注意事项
(一)书面报价单,大写填具报价,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否则作废。报价单必须密封。
(二)报价采用书面一次性报价。参选人提交报价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违约;
(三)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选聘方和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选聘方和业务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违约。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其审计或评估结果不能获得专家组审核通过或者不能获得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不予支付服务费用,给选聘方和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省国资委将根据情形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格。
请右键单击以下附件名另存为下载
附件一:书面报价单
附件二:报名申请书
2014年11月17日
联系人: 孙小姐 6655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