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横路3号金沙大厦第3层、第4层房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606HN111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横路3号金沙大厦第3层转让 | 1157.99 | 琼(2020)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78886 号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零售商业用地 | 1146.4101 | 100 | |||||
2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横路3号金沙大厦第4层房产转让 | 1157.99 | 琼(2020)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20408 号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零售商业用地 | 1146.4101 | 100 | |||||
标的情况 | 一、基本情况 每层独立产权证,2019年9月竣工,土地使用权至2038年5月20日,有银行抵押(剩余600万元左右),第三层已整体出租(租期到2029年9月30日止),第四层空置。 二、区位和配套 1.黄金区位・双商圈核芯:国贸+海垦双商圈交汇,商业文化资源集聚,客流稳定、消费力强。金垦横路和 金宇东路枢纽,主干道直达,交通便捷 2.全维配套:1 公里内华侨中学、三甲医院、大型商超,金牛岭公园步行10分钟 3.成熟业态:1-2 楼为托育、幼教、特殊教育,配室内恒温泳池,自带稳定客流 三、商业优势 1.产权合规:商业用地性质明确,办公、 经营、租赁均合法无忧 2.空间实用:精装修交付,配中央厨房、多功能教室,独立电梯,可分割使用 3.即买即用:免大额装修成本,接手即可运营 4.客流优质:社区密集+名校+ 医院+公园环绕,引流强、回报稳 四、适配业态推荐 康养民宿|研学办公|教育培训|零售体验|商业办公等。可与楼下教育业态联动,客源互补,投资自营皆宜。 | ||||||||||
特别告知 | 标的房产目前第三层整体出租中,租赁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成交后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与原租户协商解决。租金自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收取。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魏梓晔、张丹丹、杨钒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均须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调规变性费、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价格不含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设。 5、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00。 2、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价款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公告中竞价提示修订: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7月27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横路3号金沙大厦第3层房产转让 | 6月29日9:00 | 7月28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2 |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横路3号金沙大厦第4层房产转让 | 6月29日9:00 | 7月28日9:10 | 5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66558007 符经理 66558019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