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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XZ201702HN0025 | |||||||
| 项目名称 | 保亭县三个创新复合型驿站分别公开招租 | |||||||
| 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保亭县 | |||||||
| 项目简介 | 此次招租的三个驿站分别为新政镇驿站、响水镇驿站及大本旅游驿站。 新政镇驿站位于G224国道海榆中线新政粮食储备库前面,占地面积7.9亩,主体楼房总建筑面积为853┫,共三层,一层为旅游咨询服务大厅、旅游产品展销大厅、警务室和男女卫生间,二层为商业服务大厅,三层有带卫生间的三间员工宿舍。 响水镇驿站位于G244国道海榆中线响水镇检察院的左侧,占地面积8.12亩,主体楼房主体楼房总建筑面积为853┫,共三层,一层为旅游咨询、服务大厅、旅游产品展销、警务室和男女卫生间,二层为商业服务大厅,三层有带卫生间的三间员工宿舍。 大本旅游驿站位于响水镇大本村,海榆中线和陵保公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占地面积4.27亩,主体楼房总建筑面积为871.11┫,首层包括大堂吧、黎苗风情展示区、旅游咨询服务台、办公室、交通治安管理室,首层上空设置露台咖啡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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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面积、挂牌底价及竞租保证金 | 驿站名称 | 主楼招租建筑面积(┫) | 合计(┫) | 年租金(元) | 保证金(万元) | 最小加价 幅度(元) |
限时竞价时间 | |
| 新政镇驿站 | 一层购物大厅 | 78.7 | 301.7 | 74892 | 3 | 1000 | 2017年3月14日 上午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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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层商业服务大厅 | 184 | |||||||
| 三层员工宿舍 | 39 | |||||||
| 响水镇驿站 | 一层购物大厅 | 78.7 | 301.7 | 74892 | 3 | 1000 | 2017年3月14日 上午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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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层商业服务大厅 | 184 | |||||||
| 三层员工宿舍 | 39 | |||||||
| 大本旅游驿站 | 首层大厅左侧区域 | 350 | 350 | 126000 | 5 | 1000 |
2017年3月14日
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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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事项要求 | 1、租赁期限: 新政镇驿站:10年; 响水镇驿站:10年; 大本旅游驿站:5年。 2、竞租保证金:报名参与竞租需缴纳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多退少补。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4、押金与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租金按每三个月预交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5、竞租方式:(1)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2)意向承租方取得竞租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3)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开始时间详见上表,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新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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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方对竞租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合同格式文本请点击。 3、驿站须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功能,承租方可自主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承租方须依法经营,合法使用,并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新承租方六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5、承租方须负责旅游公厕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外场、公共停车场及房车露营地等公共区域的建设、维护、绿化及清洁工作。 6、驿站运营的一切证照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费用、税费等由承租方自负;运营费用、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合同终止后,经招租方查实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资产保管完好、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无损坏设施设备或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检修好后,租赁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存在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则扣除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的费用后如有多余退还承租方;如因政府建设征收、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终止合同的,扣除乙方未及时支付的费用后如有多余退还承租方。 8、承租期满后,招租方有权选择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要求承租方保留不可移动的装修物,必须无条件让出房屋。如需要继续承租,符合保亭县产业定位,管理规范的可优先续签合同。 9、招租方和新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总租金计算,如一人报名竞租成交,由新承租方承担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如两人及以上报名竞租成交,招租方、新承租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 10、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面积误差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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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揭示 | 以上三个驿站的旅游咨询服务工作由承租方有偿承担。 | |||||||
| 公告期 | 2017年2月28日至 2017年3月13日 |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项目咨询:杜小姐 0898-66558030 报名咨询:徐女士 0898-665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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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租方按标的现状招租,竞租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租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下午5:00。 2、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招租,价高者得且不因之后意向竞租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竞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租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租方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方按规定出价竞得。 3、意向竞租方应在竞价结束被确认为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保证金多退少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相关款项及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交易鉴证》。 4、如意向竞租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的10%-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5、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2)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 2201004029200104615 6、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房屋招租受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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