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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保亭县文化中心宿舍综合楼4幢东侧1-3层共990m2房产及影城设备招租 | 项目编号 | XZ202107HN0147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7-22 | 挂牌截止 日期 |
2021-8-4 | ||||||||||
| 挂牌底价 | 见下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10个工作日 |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保亭县城区七仙广场两侧县文化中心 | |||||||||||
| 基 本 属 性 |
标的 名称 |
层数、设备名称 | 招租面积(┫) | 挂牌底价/ 首年月租金 (元/月) |
竞租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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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县文化中心宿舍综合楼4幢东侧1-3层共990m2房产及影城设备 | 1层 | 378 | 44360 | 300000 | |||||||||
| 2层 | 306 | ||||||||||||
| 3层 | 306 | ||||||||||||
| 影城内设备:激光放映机(巴可DP2K-11C)1台;环球版服务器(GDC;SX-2000)1台;数字影院音频处理器(飞达FidDK )1台;数字影院时序电源(飞达FidDK)1台;皇冠牌攻率放大器(XLS802)1台;激光放映机(巴可DP2K-10SLA)1台;LED屏1台;电脑4台。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3年(含)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 装修 免租期 |
三个月 | 承租押金(元) | 首年三个月租金 | ||||||||||
| 房屋现状 |
标的 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广场西侧、县文化中心宿舍综合楼4幢东侧,总层数3层。规划用途为公用。第1层为文化中心影城,第2、3层为毛坯状态,目前空置。 标的临近保亭县城商服中心区域,商服繁华程序较高,周边居住小区和居民自建房较多,人口聚集度高,人流量较大,商场、医院、市场、餐饮店、商行等一应俱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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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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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44360元/月租金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8月7日 | ||||||||||||
| 评估 机构 |
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 情况 |
出租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468845MB1537926U 注册地:保亭县 法定代表人:吴凌云 经济类型: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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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批复书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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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及 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得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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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租赁期10年 2、竞租保证金:报名参与竞租须缴纳保证金30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若竞租人竞租成功,其竞租保证金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多退少补。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1年租金标准价格,前两年租金不变,第3年及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首年三个月租金缴纳,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5、确认承租方方式: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以挂牌价为底价,采取“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次高报价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网络竞价:(1)意向承租方取得竞租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2)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顺延120秒;120秒后若无新报价,竞价结束,按本项目确认承租者方式确认承租者。若仅征集到一家意向竞租者,报价后即为摘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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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依次递接。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成交后,承租人凭《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我所相关交易规则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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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海南省保亭县城七仙广场两侧县文化中心 | ||||||||||||
| 报名时间 | 2021年7月22日至 2021年8月4日 |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2021年8月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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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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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1、意向竞租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5日上午9:3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2、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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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阶梯(元) | ||||||||||
| 保亭县文化中心宿舍综合楼4幢东侧1-3层共990m2房产及影城设备 | 2021年8月5日9:30 | 120 | 500 |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10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施女士 66558003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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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徐先生:66558001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8月4日17:00止(工作日)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