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大酒店后方停车场土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202607HN211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7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7月2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 (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海南大酒店后方停车场土地整体招租 | 998.03 | 5679.00 | 100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季一付,每季度首月10号前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 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
标的 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土地现状 | 1、招租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9号海南大酒店后方,临近南亚广场、海府大院和省直机关海府办公区,所在区域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地面已硬化,存在一定坡度,规划有部分停车位。 2、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租赁 用途 | 停车场相关经营业态,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租赁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仅限停车场土地本身,场地内现有道闸及其他各类构筑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不随土地一并出租、移交。 2、如涉及加装新能源充电桩等运营设施设备,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经营应办理证照,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产生的费用、风险等,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和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建设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招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租方名称:海南省直属机关资产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000MB1R509870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中共海南省委党校7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艳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土地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该土地清场及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清理由招租方负责。自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及物业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7、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8、其他未尽事宜按《土地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6年7月2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书;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南大酒店后方停车场土地整体招租 | 7月8日9:00 | 7月22日 9:00 | 1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0898-66558030 陈先生0898-66558033 技术支持:刘先生 0898-66558002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其它 | |||||||||